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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工程转包资质有哪些法律依据需要遵守?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8 15:55:48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433801.jpg

在建筑工程领域,转包行为因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埋下巨大质量安全隐患,一直是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红线”。对于焦作乃至全国的建筑企业而言,清晰理解并严格遵守关于工程转包的法律依据,不仅是合法经营的前提,更是规避法律风险、保障工程质量的基石。本文将系统梳理相关法律依据,并结合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规范进行解读。

一、 核心法律禁令:国家层面的明确态度

我国对工程转包的规制,在法律层面有着清晰且严厉的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建筑领域的根本大法。其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这一条款从行为模式上直接否定了整体转包和化整为零的变相转包两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合同编第七百九十一条继承了原《合同法》的精神,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这从民事基本法的角度确认了转包行为的违法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为重要的行政法规,其第七十八条对转包作出了明确的定义:“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该定义强调了“不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这一核心特征,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如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

二、 转包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何辨别“伪分包”?

法律原则需要具体标准来落地。为了精确识别和查处转包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供了极为细致的认定情形。对于焦作的施工企业而言,以下情形都可能被认定为转包:

1.整体转让: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这包括母公司中标后将工程交由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但未进行实际管理的情形。

2.肢解后分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3.管理空心化:这是实践中非常常见的隐蔽转包形式。即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者派驻的人员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及建立劳动工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亦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进行实质性的施工组织管理且无法合理解释。

4.关键资源失控: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或施工机械设备,实际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且承包单位不能提供有效合同、发票等证明。

5.“只收费不管理”:专业作业承包人(如劳务队)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且其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

6.财务关系异常: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直接的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建设单位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且无法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明。

三、 转包与合法分包的界限

避免违法,必须清楚合法行为的边界。合法分包是法律允许的,但其与转包有本质区别:

范围不同:合法分包只能是工程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而转包通常涉及全部工程或主体工程。

责任承担不同:在合法分包中,总承包单位需就分包工程向建设单位负责,并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而在转包中,转包人(原承包人)基本不履行管理责任和技术经济责任,企图完全脱身。

程序要求不同:合法分包除总承包合同已约定的外,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转包则往往是承包人单方面的私下行为。

四、 违法转包的法律后果与政策导向

触碰转包“高压线”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1.行政责任:如前所述,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的行政处罚。监管职权主要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民事责任: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因转包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包单位(转包人)与接受转包的单位需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建设单位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损失。

3.政策与稽查重点: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工程建设稽查执法实践表明,那种以内部“项目部承包”为名,行“只收取管理费、不进行实际管理”之实的“以包代管”模式,极易被认定为转包行为。监管部门会从劳动关系、资产产权、财务统一管理、社保缴纳等多个维度进行实质性审查,穿透表面形式。

对于焦作的建筑企业,合规经营的生命线在于彻底摒弃转包的侥幸心理。企业必须依据《建筑法》、《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立健全内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对承包工程实施真实、有效的人员、技术、质量和财务管理。在需要进行专业分包时,严格履行程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切实承担起总承包方的管理职责。唯有如此,才能在保障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实现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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