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综合查询
综合查询
建筑企业
人员信息
招标公告
开标记录
中标公示
四库业绩
省厅业绩
公路业绩
水利业绩
信用信息
项目线索
经济&企业分析
全国经济综合分析
国民经济总体情况分析
固定投资情况分析
地方财政情况分析
政府债券发行情况分析
发包单位专查
代理机构专查
设计单位专查
总包单位专查
施工单位专查
采购供应商专查
勘察单位专查
监理单位专查
项目线索查询
土地交易
拟建项目
招采计划
招标公告
开标记录
中标公示
重点项目
专项债项目
施工许可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建筑公司资质不达标被罚款有哪些依据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8 15:23:21

  •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进一步明确,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罚款标准参照超越资质等级的规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细化罚款标准:对勘察、设计或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并可附加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吊销证书等处罚。
  • 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设计或施工质量违法行为:设计单位不按工程质量标准设计的,依据《建筑法》第七十三条,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造成事故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吊销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的,依据《建筑法》第七十四条,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吊销证书。
  • 以上依据均源自国家法律法规,处罚措施涵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及吊销资质证书等,具体执行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今日热榜

    热门企业

    人员:53人   |    业绩:108个   |    资质:44项
    人员:248人   |    业绩:4805个   |    资质:34项
    人员:1978人   |    业绩:458个   |    资质:38项
    人员:777人   |    业绩:14个   |    资质:5项
    人员:12人   |    业绩:0个   |    资质:0项
    人员:31人   |    业绩:59个   |    资质:7项
    人员:109人   |    业绩:18个   |    资质:54项
    人员:29人   |    业绩:0个   |    资质:35项
    人员:9548人   |    业绩:704个   |    资质:48项
    人员:10859人   |    业绩:2307个   |    资质: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