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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开采需要哪些资质和许可?完整办理流程详解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8 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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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开采是一项受国家严格监管的复杂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审批与多重资质许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与政策,企业必须逐项完成以下核心手续,方能合法合规开展开采活动。本文将结合具体标准与政策,为您详解全流程。

一、核心资质与许可清单

从事煤炭开采,企业需先后或同步取得以下几类关键证照与批复:

1.主体资格(企业资质):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如生产、安全、财务等部门。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通常不具备独立申请资格。这确保了申请主体具备承担矿山建设、运营和法律责任的基本能力。

2.采矿权凭证(采矿许可证):这是进行煤炭资源开采的基本法律凭证,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其审批权限根据矿区重要性分级,例如国家规划矿区内的采矿权需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获取采矿许可证,标志着企业依法获得了特定区域、特定储量煤炭资源的开采权利。

3.生产准入许可(煤炭生产许可证):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企业还需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此证。根据《煤炭法》规定,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包括:已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具备必须的图纸和通讯系统;拥有验收合格的安全与环保设施等。这是煤矿投入生产的前置许可

4.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应急管理部门(原安监部门)颁发。企业需编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并提交安全评价报告(根据最新规定,报告虽不再评审备案,但在审查设计和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仍需提交)。此证是保障矿山建设与生产活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强制性许可。

5.用地与环保许可

土地使用手续:必须依法取得土地证或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地手续,否则构成非法用地。

环境影响评价:需编制环评报告并获生态环境部门批复,项目竣工后需通过环保验收。

排污许可: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林地手续:若开采涉及占用林地,必须另行向林业主管部门(或并入后的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林地使用许可。

二、完整办理流程分步解析

整个流程可概括为“确权-立项-设计-核准-取证”五个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获取采矿权(前置核心)

1.划定矿区范围:向有审批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办矿论证、地质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含范围、储量、设计规模、服务年限等)。矿区范围获批后,会获得一定的预留期(大型矿一般不超过3年)用于开展后续工作。

2.竞争方式取得采矿权:根据新矿法导向,采矿权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争方式出让,强化了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的稳定性和排他性。传统“申请在先”的方式已大幅缩减。

3.编制详查报告与方案: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需编制详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其中,开发利用方案的内容深度不应低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

第二阶段:企业设立与项目立项

凭获批的矿区范围等文件,按《公司法》规定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

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向相应的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手续。对于需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或影响工业布局的大型外资煤矿项目,必须申请立项。

特别步骤: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设立企业的批准。这是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的必要环节。

第三阶段:编制关键设计文件与评估

编制“三合一”方案: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合并编报,是申请采矿许可证的核心技术文件。

委托采矿权评估:需提交采矿权评估报告。

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为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准备。

第四阶段:正式申领采矿许可证

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全套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

采矿权评估报告及有关价款处置证明。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

煤炭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设立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阶段:建设与投产前取证

1.开工建设:取得采矿许可证、项目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等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2.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经应急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提交相关报告(包括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领煤炭生产许可证:在矿井各系统建成、通过竣工验收(特别是安全与环保设施),并满足《煤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全部条件后,向煤炭管理部门申领。

4.办理其他运营许可:同步完成排污许可、取得土地使用证等。

三、关键政策规范与最新动向解读

绿色开发与生态修复责任前置:新矿法强调,在办理采矿权手续时,企业必须承诺并落实矿山生态修复责任,这已成为采矿权设立和延续的重要条件。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需在前期规划审批环节就纳入考虑。

简化审批与强化监管并行:政策整体导向是优化审批流程,推动“放管服”改革,例如安全评价报告全文公开(涉密除外)以接受社会监督。但事中事后监管被强化,企业必须依法履行资源合理利用、安全生产、生态修复等义务。

资金实力是硬门槛:矿山开采前期投入巨大。不同规模矿山资金要求差异显著,小型金属矿山可能需数千万元,而大型露天煤矿前期投入可达数亿元量级。这要求企业必须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

煤炭开采资质办理是一条环环相扣、严谨漫长的合规之路。企业务必遵循“先取证,后建设;边建设,边取证”的原则,深刻理解并严格落实从资源权属、安全生产到环境保护的全链条监管要求,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方能保障项目的长治久安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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