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法规体系
1.1 法律依据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根据规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1.2 资质分类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三个类别。其中:
综合资质不分级别,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专业资质原则上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14个专业工程类别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主要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二、综合资质标准要求
2.1 企业基本条件
申请综合资质的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申请资质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申请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申请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2.2 人员配备标准
综合资质对人员配置有严格要求: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2.3 业绩要求
企业需要具备丰富的工程监理经验,在多个专业领域都有成功业绩。具体业绩认定标准参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三、郑州市审批权限规定
3.1 省级权限承接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通知,郑州市作为授权承接省级审批权限的地区之一,可继续承接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省级审批权限。但郑州市不得将承接的省级审批权限以任何方式再次下放。
3.2 审批系统要求
承担资质审批职能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依托政务服务网的线上审批系统,提升审批效率。省厅与承接省级审批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使用统一的审批系统,实现资质申报一个端口受理、一个系统办理,全面推行电子证照。
3.3 特殊资质审批
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特殊资质的,由省厅和承接省级审批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审查。
四、资质申请与管理
4.1 申请资格限制
企业新设立时不能直接申请综合资质,必须首先取得专业资质。只有在企业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后,方有资格申请综合资质。
4.2 人员管理要求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注册人员进行任职异常标注。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被标注为任职异常的,不得作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有效人员使用。
4.3 资质变更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五、相关配套政策
5.1 绿色建筑监理要求
根据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全市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民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前均应按要求开展绿色建筑专项查验工作。监理单位作为绿色建筑实施主体之一,应按照《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强化主体意识,严格责任落实。
5.2 信息化管理
企业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本企业职称人员,并经本人登录平台确认。这一要求有助于加强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六、附则
6.1 政策查询渠道
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监理资质相关政策文件:
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标准登录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相关法规文件6.2 政策时效性
本汇编收录的政策法规截至2025年10月30日。相关政策如有更新或调整,以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