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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不良对工程款支付的影响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8 11:39:56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456910.jpg

一、合同效力与工程款主张受限

1.施工合同无效

承包企业未取得资质、超越资质等级或允许他人挂靠承揽工程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承包人仅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而非原合同约定的全额工程款。

2.付款条件约定失效

合同无效导致其中关于付款节点、支付方式等条款均无效。发包人不得以"未达付款条件"抗辩,但承包人亦无法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逾期利息。

二、优先受偿权范围缩窄

即使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时,范围仅限于实际支出的费用(如劳务报酬、材料款等)。违约金、违约损失或预期利润等均被排除在外。

三、资金链风险加剧

1.发包人付款意愿降低

资质不良企业常面临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拖延付款,或要求降低结算金额。

2.融资能力受限

无资质企业难以通过正规渠道融资,而高息贷款进一步加剧资金压力,形成"收款难→贷款难→工程停滞"的恶性循环。

四、发包人连带责任风险

1.选任过失责任

若发包人明知承包方无资质仍签约,需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事故、工伤等承担连带责任。该风险可能导致发包人冻结工程款以应对潜在纠纷。

五、实务应对建议

| 风险环节 | 应对措施 |

|--|--|

|合同签订前| 严格审查承包方资质,避免与无资质或挂靠企业签约 |

|合同履行中| 若发现资质问题,及时协商补充协议或终止合同,减少损失 |

|工程款支付| 通过书面委托明确代付关系,确保资金流向可追溯(如农民工工资直付) |

|争议解决| 收集工程验收合格证据,主张折价补偿权;优先受偿权需在18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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