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而不“实”,“管”而不“严”:电力资质动态核查监管机制的三大漏洞与破局之道
在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与“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的背景下,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的动态核查已成为事中事后监管的核心环节。其初衷在于确保企业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维护市场公平与安全。在看似日益严密的信息化、信用化监管网络之下,动态核查机制在实际运行中仍暴露出一些结构性、执行性与技术性的深层漏洞,导致“动态”有时流于形式,“核查”未能精准触达实质。
漏洞一:信息孤岛与数据“滤镜”,让动态核查的“眼睛”半盲
动态核查的基石在于真实、全面、实时更新的企业数据。尽管国家层面已建立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并推动政务信息共享与自动核验,但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系统数据主要依赖企业自主填报与部分政务数据接口,对于企业人员社保动态、技术人员实际在岗情况、项目业绩真实性等关键参数的实时追踪能力有限。例如,在专项监管中频繁发现的“人员无法满足许可条件”、“提供虚假业绩和人员材料”等问题,恰恰说明静态的、申报时的数据与动态的、经营中的现实之间存在“数据滤镜”。
参考标准与参数缺失:目前,对于何为有效的“动态”数据接入标准,缺乏统一的、强制性的技术参数规范。例如,如何将企业的项目管理系统、人员考勤系统与监管平台进行安全、有效的实时数据对接,尚无普适性方案。这使得监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周期性的现场核查或企业自查报告,难以实现真正的、不间断的动态监测。国家能源局虽强调要“不断夯实信息数据基础”,但打破部门与企业间的数据壁垒,定义核心动态监控指标(如关键技术人员在岗率、项目工时匹配度等),仍是亟待填补的空白。
漏洞二:信用分级与核查资源的“错配”,导致监管精度失准
以信用为基础实施分类监管是当前的主流方向。政策明确要求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提高现场核查比例,甚至达到100%,而对守信企业则更多采用“双随机”等非现场方式。这一设计在理论上是高效的,但在实践中却可能引发两个问题:
一是信用评价的时效性与精准度。企业的信用状态是动态变化的,但信用评价的更新频率往往滞后于企业经营行为的快速变化。一个近期信用良好的企业,可能在评价周期后迅速出现资质条件滑坡;而一个被标记为失信的企业,在整改期内的积极变化也可能未被及时反映。依据可能“过时”的信用标签来分配宝贵的现场核查资源,会导致监管靶向出现偏差。
二是对“中间地带”企业的监管弱化。大量不属于“严重失信”但也非“优秀守信”的普通企业,构成了市场的主体。动态核查如果过度聚焦“两极”,可能导致对这部分数量庞大的“中间群体”监管力度不足,形成监管洼地。湖南的专项监管便发现,即便在常态化监管下,仍有数百家企业因许可条件未能持续保持而被要求整改,这揭示了普惠性、预防性动态核查的覆盖面与频次仍有提升空间。
漏洞三:核查手段的“软约束”与整改闭环的“断裂”
当前动态核查,特别是非现场核查,其威慑力与约束力存在“软化”风险。远程核查、视频查验、材料比对等手段,高度依赖企业的配合程度与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刻意隐瞒、有组织造假的行为,非现场手段的穿透力有限。而现场核查虽有力,但因受制于人力、物力,难以全覆盖、高频次开展。
更重要的是,核查与整改、惩戒之间的闭环时常不够紧密、迅速。尽管相关办法要求核查后反馈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但对于整改效果的追踪验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虚假整改行为的升级惩处,缺乏一套强制性强、自动触发的联动机制。例如,监管中发现的“未及时办理许可变更”等问题,往往是在专项检查中才被集中暴露,日常的动态核查未能有效触发及时的合规矫正。国家能源局虽要求对发现问题“依法进行问题查处”,但从发现问题到立案、再到最终作出撤销许可或行政处罚,流程较长,使得一些企业心存侥幸,削弱了动态核查的即时震慑效果。
破局之道:织密“数据网”、优化“信用锚”、拧紧“责任链”
要堵塞上述漏洞,需进行系统性的机制升级:
1.推动数据参数标准化与实时化。应借鉴《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不仅满足于信息归集,更要制定关键动态参数的采集标准与接口规范。例如,可探索将企业为其技术骨干缴纳社保的连续性、特定岗位人员的在职平台打卡记录等,作为需实时或定期验证的参数指标,并利用区块链等技术确保数据不可篡改,让动态核查拥有“火眼金睛”。
2.实施更精细化的动态信用监管。信用分类不应是静态标签,而应是实时变动的“监管指数”。建议建立融入日常核查结果、投诉举报、合规整改速度等维度的动态信用积分模型,使核查资源的分配能随企业信用表现的细微波动而实时调整,让监管始终瞄准风险最高的“移动靶标”。
3.强化核查结果与惩戒措施的自动联动。在监管信息系统中建立智能规则引擎,当动态核查确认某项资质条件持续不达标时,系统可自动触发预警、限期整改通知,并同步至信用档案。若超期未改,则自动提升核查等级、公开警示,并作为行政处罚的启动依据之一。通过技术手段将“查、改、处”环节刚性绑定,形成“核查必有效、违规必有责”的强约束循环。
电力资质动态核查机制要真正发挥“动态”威慑与“核查”实效,必须穿透数据表象、优化信用工具、硬化责任链条。唯有如此,才能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所强调的“依法强化监管”要求落到实处,为构建安全、高效、公平的新型电力系统筑牢准入管理的“动态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