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施工资质,是准入的“敲门砖”,但拿到了资质,不代表就能一劳永逸地保证安全。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但事故风险依然存在。其中,部分企业取得资质后,安全管理滑坡、“两张皮”现象时有发生。推动资质监管从“静态审批”向“动态闭环”转变,让考核办法真正“长牙齿”,是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关键一环。结合当前政策导向和实践探索,我认为优化方向应聚焦于以下几个层面:
一、考核维度:从“单一要素”到“全链条风险画像”
传统的资质考核,可能更侧重于企业硬件、人员证件等静态要素。优化后的动态监管,应构建一个多维度的、能反映企业实时安全状态的风险评估体系。
1.核心指标:将“逢查必考”成绩纳入量化体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推行的“逢查必考”模式,是一个极佳的实践样本。动态考核不应只查台账,更要考真知。可以将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随机抽考成绩,作为考核其安全培训实效和主体责任落实的核心参数之一。例如,设定抽考合格率(如低于80%)与资质动态考评等级直接挂钩,倒逼企业重视日常培训,而非应付检查。
2.过程指标:深度关联“隐患数据”与“行为数据”。考核办法应明确,将企业在监管监察中被查实的重大隐患数量、重复性隐患出现频率、安全监控系统是否作假等行为,作为动态扣分或降级的硬性指标。参考《平顶山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办法》的思路,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实行动态记分管理。煤矿领域可进一步细化,如将“优化采掘接续”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因为采掘失调是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重要诱因。
3.结果指标:强化事故与“非伤亡”风险事件的追溯。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自然是一票否决或降级的重点依据。对于频繁发生瓦斯超限、顶板异常来压等重大非伤亡风险事件的企业,即使未酿成事故,也应视为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严重漏洞,在动态考核中予以充分体现,提前进行风险预警和干预。
二、考核方式:从“定时体检”到“持续监测+精准帮扶”
动态监管的精髓在于“动”,考核方式必须打破定期检查的局限。
1.推行“互联网+监管”的持续数据监测。利用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工业视频等系统数据,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数字画像”。通过对开采进度、瓦斯涌出、领导带班下井等关键参数的在线分析和趋势研判,自动生成风险预警信号,作为触发动态现场核查或考核调整的依据。这相当于给企业安装了“持续心电图监测仪”。
2.实施“督导帮扶”与考核的深度融合。监管的目的不仅是处罚,更是推动安全水平提升。山东局“督导帮扶”模式值得推广,即在监察执法中,将新政策、新技术、事故教训面对面宣贯到一线。优化后的考核办法,可以将企业接受督导帮扶后,相关问题的整改成效、采纳先进管理方法(如“4因培训”管理法)的主动性及效果,作为其考核加分或维持更高级别资质的积极因素。这引导监管从“对立检查”走向“共同治理”。
3.优化监管力量配置,实现“穿透式”检查。根据政策要求,市、县级监管机构可按专业配齐人员,成立监管工作组,固定负责少量煤矿的全程监管。这种模式便于监管人员深入了解所负责煤矿的固有风险和变化,使动态考核的结论更精准、更接地气,避免“走马观花”。
三、结果运用:从“纸面通报”到“信用联动与市场约束”
考核结果的生命力在于应用,必须让企业感受到“安全就是效益,失信代价高昂”。
1.与招投标、产能核增、银行贷款等直接挂钩。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将动态考核结果(如A、B、C、D等级)向社会公开。明确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先进产能核增、获取银行贷款或政策补贴时,考核等级必须作为重要门槛或评分项。让安全生产表现好的企业在市场上获得实在利益,让表现差的企业处处受限。
2.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考核优秀(A级)的企业,可以减少常规检查频次,给予更多政策试点机会;对合格(B级)企业,进行常规监管;对基本合格(C级)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并强制实施“督导帮扶”;对不合格(D级)企业,则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资质,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其安全管理体系重建并验收合格。这体现了“优化安全监管模式”中“强化关口前移,压实一线责任”的要求。
3.强化对上级公司、第三方机构的连带责任考核。考核矛头不能只对准煤矿一线。办法应明确,煤矿企业的上级集团公司对下属煤矿的安全投入、管理体系建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下属煤矿的动态考核结果应纳入对集团公司的安全考核。为煤矿提供安全评价、培训、检测检验的第三方机构,若出具虚假报告或培训流于形式,也应受到连带责任追究,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体系,从而压实整个安全责任链条。
优化煤矿施工资质动态监管考核办法,本质上是构建一个以实时风险为核心、以数据为支撑、以信用和市场为驱动的现代化安全治理工具体系。它通过精细化的考核维度、智能化的考核方式和强有力的结果运用,迫使企业将安全生产真正内化为日常管理的“肌肉记忆”和生存发展的“生命线”,从而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根本性转变,为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