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园林绿化行业,一个长期困扰许多从业者和发包方的问题是:如果没有专门的“草坪绿化”或“园林绿化”资质,到底能不能合法承接相关的工程项目?要理清这个问题,需要从政策演变、现行法规以及实际操作中的关键要求几个层面来看。
一、政策演变:从“资质许可”到“信用与能力”考核
过去,承接园林绿化工程通常需要企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这一情况在2017年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通知,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这意味着,在国家层面,原先的园林绿化专项资质壁垒已被打破。
但这绝不等于“承接工程完全不需要任何条件”。资质取消后,管理的重点转向了企业的综合履约能力、信用记录和专业技术水平。住建部后续印发的管理规定明确了新的方向:招标时,不得将已取消的资质设为投标门槛,转而要求投标人具备与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并且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
二、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合法”红线
尽管专项资质取消了,但基本的建筑法律法规对企业承接工程仍有普适性要求。核心原则是:企业必须在其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
1.营业执照是基本前提:企业承接任何经营项目,首先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栏必须包含“园林绿化”、“绿化施工”、“花卉苗木种植”等相关内容。这是企业法人从事该项商业活动的法律基础。
2.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的法律含义: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关于“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的规定,主要针对的是需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工程。对于已取消行政许可的园林绿化工程,其监管逻辑发生了变化,更侧重于事中事后监管。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工程质量没有要求,如果因企业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导致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依然可能依据其他条款(如合同纠纷、安全生产等)追究法律责任。
3.信用体系的核心作用:在新的管理框架下,“信用”成为了实质性的新门槛。各地住建部门会建立园林绿化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企业的合同履约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项目负责人业绩等信息纳入记录。在项目投标时,招标方可以将信用评价作为重要的评审依据。一个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即便有营业执照,也很难在正规的招投标中胜出。
三、承接项目的关键条件与参考参数
那么,一个没有传统“绿化资质”的企业,需要满足哪些具体条件才能合法、合规地承接项目呢?结合政策文件和行业实践,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通常指项目经理)是核心。招标时,往往会要求其具备一定年限的园林绿化行业现场管理经历(例如3-5年以上),并拥有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对于技术较复杂的项目,还可能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规模的工程业绩。
专业技术力量:企业需要证明自身拥有与工程相匹配的技术团队。评标时,委员会中园林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委员会专家总数的1/3,他们会重点审查投标方案的技术可行性、苗木配置的合理性、施工组织设计的专业性等。企业需要提供技术人员的专业背景、职称证明等作为支撑。
履约能力证明:这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证明)、施工机具设备清单、以及过往的类似项目合同(即使不是以“资质”名义承接的)等。这些材料用于证明企业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完成项目。
信用承诺与记录:投标时,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通常需要提交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行业规范、保证工程质量等。这份承诺将纳入信用记录,作为未来监管和投标的参考。
数据与白皮书支撑:在论证行业趋势或标准时,可以参考如《中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报告》等行业白皮书,其中会披露行业总产值、企业数量结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进展等数据,用以说明行业管理正从“事前资质审批”全面转向“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的模式。例如,报告中可能显示,超过XX%的地级市已建立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结果在项目招标中的应用比例逐年上升。
四、结论与建议
结论是明确的:没有旧的“草坪绿化资质”,依然可以合法承接相关工程项目,但前提是必须满足新的、以“信用+能力”为核心的一系列条件。
对于从业者而言,首要任务是确保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合规。之后,应将建设重点放在积累优良业绩、培养和稳定核心技术管理团队、以及维护良好的市场信用上。对于发包方(建设单位)而言,在招标时,应按照最新政策设置资格条件,重点关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信用记录,而非已废止的,避免设置不合规的投标壁垒。
资质取消释放了市场活力,但通过信用体系和能力考核筑起了新的、更注重实际绩效的行业门槛。合法合规经营的核心,已从“一纸证书”转变为“持续的信用与真实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