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心钻探是地质勘查获取地下实物资料的关键手段,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矿产评价、工程勘察等重大项目的科学性与安全性。相关的资质管理与法规遵循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自2017年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取消后,行业监管模式发生了深刻变革,从业者必须清晰了解当前的管理框架与技术要求。
一、 核心法规框架:从“资质审批”到“活动监管”
过去,从事岩心钻探等地质勘查活动,单位需依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申请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该条例明确规定了申请单位需具备法人资格、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设备仪器以及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基本条件。不同等级(如甲、乙、丙级)的资质对应不同的业务范围,审批权限也根据资质类别在国务院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之间划分。
为激发市场活力,国务院于2017年取消了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原《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也于2018年废止。这并不意味着监管的放松,而是转向了更强调过程与结果的事中事后监管。目前,核心的法规依据是自然资源部修订出台的《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构建了以信用为基础,融合单位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监管的“四位一体”新型监管模式。所有地质勘查单位(包括岩心钻探施工单位)都需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公示,其项目信息、遵守法规标准情况、成果质量、信用记录等均被纳入监管视野。
二、 必须遵循的技术标准与规范
除了宏观的监管法规,具体的施工操作和质量管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发布的技术标准。这些标准是衡量施工是否规范、成果是否可靠的直接依据。
1.钻探施工规程:对于施工过程本身,《地质岩心钻探规程》是基础性技术文件。它规定了孔深3000米以内地质岩心钻探各主要工序的技术要求与管理规定,是保证钻探质量、效率与安全的操作手册。工程勘察等领域的类似钻探也可参照执行。
2.岩矿心管理标准:岩心作为核心实物成果,其管理有专门的国家行业标准——《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DZ/T 0032)。该标准覆盖了从现场管理、缩减处理、移交入库到库房管理的全流程。
现场管理:要求对岩心进行及时、准确的编号、整理、编录和保管,防止混乱和损坏。
缩减与留存:并非所有岩心都需永久保存。标准详细规定了可以缩减清除的情形(如岩性单一且稳定、钻孔报废后重打新孔等)和必须全孔保留或增加留存数量的特殊情况。例如,对于基准井、参数井、油气发现井、主要控制孔以及设计规定全孔保留的钻孔,岩矿心不得缩减。对于我国特有的矿床类型、典型代表性矿床或矿石组分复杂、选冶问题未解决的矿床等,则应适当增加留存数量。
库房管理:涉及岩心库的安全、环境控制(如湿度)和长期保存要求,相关实施指南会进一步明确消防、防变质、防盗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方法。
三、 现行监管重点与合规要点
在新的监管体系下,岩心钻探施工单位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以确保合规:
1.信息公示与信用建设:主动、如实在地质勘查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单位及项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信用记录已成为获取项目、通过检查的关键,一旦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将面临市场准入限制。
2.过程遵守标准规范:监管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核查单位是否严格遵守了如《地质岩心钻探规程》和《岩矿心管理通则》等技术标准。施工过程的规范性、岩心采取率、编录质量以及岩心后续处理的合规性都是检查重点。
3.质量与安全体系落实:尽管不再事前审批资质,但拥有健全且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仍是单位承接项目、抵御风险的内在要求,也是监管抽查的重要内容。
4.接受全过程监督:县级以上人民自然资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对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阅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应配合检查,并确保从设备人员配备、现场施工到岩心处理移交的全过程都有据可查、有标可依。
当前岩心钻探施工的法规遵循,已从“一纸资质”的静态准入,转变为“活动合规+信用透明”的动态全程监管。从业者必须将《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与《地质岩心钻探规程》、《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等一系列具体技术标准深度融合,内化为日常管理和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方能在新时代的地质勘查市场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