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申请相应等级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初次申请应当申请乙级资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满两年,可以申请甲级资质。
二、审批依据
资质认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三、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
(一)甲级资质
甲级资质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各种类型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
申请条件:
1. 有法人资格;
2.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
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不少于1人,共不少于5人;具有道路交通、给水排水、建筑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少于4个专业类别;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不少于2人,共不少于10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3. 注册城乡规划师不少于10人;
4. 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
5. 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应当牵头或者独立承担并完成相关空间类规划项目不少于5项,且项目总经费不低于600万元。
(二)乙级资质
乙级资质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在上海地区,具体由上海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申请条件:
1. 有法人资格;
2.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
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不少于1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人数不少于2人;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不少于1人,共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3. 注册城乡规划师不少于3人;
4. 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
5. 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城乡规划师可以聘用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但不能超过1人。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准备
申请单位应按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
(二)系统申报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全国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管理信息系统,依托该系统开展资质申报、审核、核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申请单位需登录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zwfw.mnr.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三)材料提交
申请单位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2.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 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4. 工作场所证明材料;
5. 技术、质量、安全、保密、档案、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四)审核审批
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审批过程遵循"前审后批"的原则。
五、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资质认定实行信息公示制度,相关信息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六、注意事项
1.诚信申请:申请单位应当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2.及时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3.合规经营: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4.动态监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资质单位实行"黄名单"和"黑名单"管理机制。
七、联系方式
相关业务咨询可通过上海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全国统一管理系统:https://zwfw.mnr.gov.cn/。
本指南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而适时更新,请各申请单位密切关注最新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