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域的“资质”或“承包权”转让,本质上触及的是矿业权(尤其是采矿权)转让的法律核心。直接回答题主的问题:审批主管部门的确定,关键看原采矿许可证是由哪一级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这并非一个固定答案,而是遵循“谁发证,谁审批”或“上级审批”的基本原则。
下面,我们结合法规、实践和常见误区,把这个问题掰开揉碎了讲清楚。
一、核心法规依据:审批权限的“三级划分”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我国矿业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明确为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即现在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划分如下:
1.国家级审批:由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煤矿,其采矿权转让审批,自然也由自然资源部负责。这类煤矿通常是资源储量巨大、跨省区或对国家能源战略有重要影响的大型矿企。
2.省级审批:这是最常见的情形。绝大多数由省级自然资源厅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煤矿,其转让审批由该省级自然资源厅负责。一个重要规定是:即使采矿证是由市、县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其转让审批权也原则上集中在省级。这意味着,如果你持有的煤矿采矿证是市里或县里发的,你仍然需要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交转让申请。
3.市县级审批(特定下放情形):存在一个重要的政策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市、县级人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的转让审批,其实施机关已下放调整为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但在实践中,许多省份出于统一监管、防止地方保护等考虑,仍通过地方性法规或内部规定,将实质审批权保留在省级。操作前必须核实本省最新的具体规定。
简单总结审批权限流程图:
采矿证发证机关 → 转让审批机关(大概率)
自然资源部 → 自然资源部
省自然资源厅 → 省自然资源厅
市/县自然资源局 →需特别核查:可能是该市/县局(依据52号文),也可能是省厅(依据多数省份现行做法)
二、重要前提:“承包”转让的合法性边界与必备条件
在讨论找谁审批之前,必须澄清一个关键概念:法律严格禁止单纯的“采矿权承包”。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采矿权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经营。违规“承包”面临的不是审批问题,而是行政处罚。
市场上所谓的“承包资质转让”,合法途径实质是采矿权转让。而采矿权转让,受让方不能是简单的“承包队”,必须是符合国家资质条件的矿山企业。转让双方必须满足一系列严苛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
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但企业合资、合作设立新企业可不受此限)。
采矿权权属清晰无争议。
已履行完所有法定义务,包括足额缴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符合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能启动转让审批程序。主管部门在审批时,会将这些条件作为审查的重点。
三、申请审批的核心流程与材料准备
确定了向哪级主管部门申请后,标准流程如下:
1.双方共同申请: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共同向有审批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2.提交核心材料:根据规定,申请材料通常包括:
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转让双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受让方的资质条件证明文件(如资金、技术、设备证明)。
矿业权评估报告及结果确认/备案文件。这是关键一环,转让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矿业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需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或备案。
转让合同草案。合同必须包含双方信息、矿业权详情、转让方式与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法定基本内容。
证明已满足转让条件(如生产满一年、税费缴清)的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3.审批与登记: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重点核查转让条件、评估价格合理性、受让方资质等。批准后,会下发《转让批准通知书》。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随后,双方须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收到通知书后60-90日内),凭批准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新的采矿许可证。逾期未办理,批准文件失效。
四、给实践操作者的终极建议
1.第一步:查验采矿许可证。确认发证机关公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XX省自然资源厅”还是“XX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这是确定审批层级的起点。
2.第二步:咨询省级主管部门。无论你的证是哪里发的,最稳妥的做法是首先向煤矿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厅进行正式咨询,明确告知矿权详情,询问本省关于市县级发证矿权转让审批权限的具体执行规定。这是避免走错门、浪费时间的关键。
3.第三步:委托专业机构。矿业权转让涉及法律、财务、评估、技术等多领域问题,强烈建议聘请专业的矿业权法律顾问、评估机构和代理机构。他们能帮助你厘清条件、准备合规材料、对接主管部门,大幅提高成功率。
4.警惕风险:务必确保转让行为合法合规,远离任何形式的“私下承包”、“变相承包”。未经审批机关批准擅自转让矿业权的,不仅转让行为无效,还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吊销采矿许可证的严厉处罚。
煤矿承包资质(采矿权)转让的审批,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政程序。找准“对的门”(审批部门)是第一步,而确保自己“材料硬”(符合法定条件)才是能否通过审批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