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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道路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5 10:38:13

第一条为防治道路施工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及养护工程产生的噪声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重点管控时段为夜间(22:00至次日6:00)及中高考等特殊时期。

第二章 防治要求

第三条 源头管控

1. 施工前需编制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明确低噪声工艺、设备及降噪措施,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 禁止使用超标排放噪声的机械设备,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施工机械。

第四条 时段限制

1. 正常施工时间为6:00至22:00,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取得公安机关或生态环境部门证明并向社会公告。

2. 中高考期间,考点周边2.5公里范围内禁止全天施工作业。

第五条 降噪措施

1. 临近居民区路段应设置隔声屏障,高噪声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

2. 运输车辆禁止鸣笛,进出场路线应避开噪声敏感区域。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职责分工

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噪声监测、方案备案及超标查处。

2.住建部门:监督施工方落实降噪措施,纳入信用评价。

3.公安部门:处理车辆鸣笛及应急投诉。

第七条 投诉处理

1. 市民可通过12345热线、环保12369平台投诉,相关部门须48小时内响应。

2. 施工方应公示投诉渠道,并在工地周边设置噪声实时监测显示屏。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八条违反时段限制或超标排放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停工整治。

第九条未履行公告义务或虚假备案的,对施工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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