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和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的背景下,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的动态监管体系正经历深刻变革。其核心已从传统的静态审批,转向依托“互联网+”、信用体系和全链条闭环的动态、精准监管。以下将结合最新政策文件与地方实践,解析当前监管的具体规定与关键要点。
一、监管框架与核心制度依据
电力业务资质动态监管的根本依据是《电力监管条例》及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进一步强化了监管的法制基础,其制定依据包含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旨在维护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监管的核心制度主要包括:
1.告知承诺制全覆盖核查:对于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许可事项,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6个月内,监管机构必须实现100%的事中事后核查。相关行政许可决定及告知承诺书需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这是当前动态监管的“中枢神经”。监管机构依托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许可类别、所在区域等设定差异化监管任务,将信用评价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有机结合。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可降低抽查频次;对于失信企业,则提高监管强度。
3.全链条信息化监管:通过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了许可信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数据的实时归集与共享,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提供了数据支撑。
二、最新政策导向与重点举措
以2025年7月发布的《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标志,近期政策呈现出“优化准入”与“强化监管”并重的特点。
在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方面:
扩大豁免范围:明确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除另有规定外),以支持新业态发展。
降低准入门槛: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旨在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推动公平开放:要求电网企业按照内外一致原则,推动电网工程竞争性施工业务向各类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并作为监管重点。
在强化动态监管方面:
明确监管重点:聚焦发电企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承装(修、试)企业虚假承诺、违法转分包等突出问题。例如,江苏省、河南省等地的专项监管均将这些列为检查核心[5]^。
深化信用应用:各派出机构需根据电力行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规范实施差异化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失信行为依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进行规范界定,并对应不同的行政处罚标准。
强化闭环管理:对监管中发现的不实承诺、隐瞒欺骗骗取许可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采取责令整改、撤销许可、行政处罚等措施,并将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形成“查处-惩戒-记录”的监管闭环[3]^。
三、监管实践中的关键参数与数据支撑
动态监管并非空泛概念,其执行依赖于具体的参数和系统性数据。
1.核查时限:告知承诺制事项的事后核查有明确的“6个月”时限要求,确保了监管的及时性。
2.监管对象与范围:地方专项监管具有明确范围。例如,江苏的专项监管范围限定为“在江苏省内的发电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电网企业”。河南2025年的监管方案则重点聚焦“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工程项目”的市场开放情况。
3.数据规模:据政策解读,全国各类电力业务持证企业已近6.5万家。庞大的主体数量凸显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动态、分类监管的必要性和效率优势。
4.工作流程节点:监管工作通常分为“启动部署、摸底排查、监督检查、总结报告”等阶段,并有具体的时间节点安排。如河南的监管方案要求相关企业在6月16日前完成资料报送。
四、对企业的影响与应对建议
面对日益精准、透明的动态监管,电力相关企业需主动适应:
诚信为本,杜绝虚假承诺:告知承诺制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任何不实承诺都将面临严格核查和后续惩处,失信成本极高[6]^。
保持许可条件,规范经营:企业需持续保持取得许可时的法定条件,特别是承装(修、试)企业应严格杜绝违法转分包行为。
善用“快优通道”,关注豁免政策:对于大型风光基地等重大项目,可积极利用许可办理“快优通道”。新型储能等业态企业应关注自身是否属于许可豁免范围,避免无谓的合规成本。
维护信用记录:企业的信用等级直接关联监管频次与措施。良好的信用记录是最好的“通行证”,而任何行政处罚都可能被记入信用系统,影响未来招投标和业务拓展[5]^。
当前电力资质动态监管是一个融合了制度规范、信用评价、信息技术和精准执法的复杂系统。其发展趋势是门槛做“减法”,为创新松绑;监管做“加法”,为秩序护航。对于行业参与者而言,深入理解并主动契合这套规则,是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行稳致远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