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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资质被吊销后如何继续履行在建项目合同?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5 08:06:45

施工单位在项目进行中突遭资质吊销,无疑是工程管理中的一场“地震”。这不仅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推进,更涉及巨额投资、合同效力、法律责任等一系列复杂问题。本文旨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实务案例,为面临此类困境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梳理出一条清晰、合法的应对路径。

一、 核心法律定性:合同效力与履行资格分离

首先必须明确一个关键法律原则:施工合同的效力,与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资质状态变化,是相对分离的两个问题

1.合同效力通常不受影响:如果签订施工合承包人具备相应的资质,那么该合同自始有效。不能因为后续发生的资质被吊销这一法律事实,而反过来否定先前已成立生效的合同的效力。这一原则保障了交易基础的稳定性。

2.履行资格发生根本变化:资质被吊销,意味着承包人丧失了继续从事相应建筑施工活动的法定资格。从行政监管角度看,其已属于“无证施工”,若继续施工将面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严厉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至4%的罚款,甚至可能被没收违法所得。尽管合同有效,但承包人继续亲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即施工)的法律基础已不复存在。

二、 后续履行的核心困境与实操路径

当资质吊销成为既定事实,项目何去何从?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模式,其选择取决于合同约定、项目进度及双方协商意愿。

路径一:解除合同,分割工程,重新招标(建设单位主导)

这是最常规且风险可控的操作方式。建设单位作为发包方,此时拥有基于承包人丧失履约能力的法定权利(或依据合同中的特定约定)来解决问题。

对已完工程的处理: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对施工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部分进行质量验收和工程量确认。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办理结算并支付相应工程款,同时要求原施工单位退场,以避免现场管理混乱影响整体进度。

对未完工程的处理:这是关键。建设单位可将剩余工程视为一个“新项目”,依法通过招投标程序重新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在此过程中需注意:

切割范围:需合理划分工作界面,确保新老施工单位交接顺利,责任清晰。

资质匹配:新选定的施工单位,其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与剩余工程的要求完全匹配。特别是涉及主体结构等关键部分,必须由具备相应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接,不得违规分包。

政策依据:此操作模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招投标法规的精神,旨在确保建设工程最终由具备合法资格的主体完成,保障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

路径二:合同变更,引入合格主体(双方协商)

在某些情况下,若原施工单位希望保住项目,且建设单位也倾向于维持合作,双方可尝试通过合同变更的方式解决资质问题。

专业分包模式: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将原合同中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原施工单位可能转变为总包管理方或特定服务提供方,但其与原建设单位的合同性质及主要权利义务需重新界定。

联合体或委托管理:理论上,原施工单位可与另一家具备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向建设单位申请变更合同主体。但此操作极为复杂,需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并重新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实践中难度较大。

风险提示:此路径的核心在于,任何施工活动都必须由持有有效的单位实施。原施工单位绝不能以自身名义继续从事需要资质的施工作业,否则将构成违法。

路径三:申请暂定资质或等待行政处罚结论(特定情形)

此路径适用范围较窄,且存在不确定性。

暂定资质申请:根据部分地方实践,对于被注销或吊销但仍有在建项目的企业(尤其在某些特定领域如房地产开发),可能被允许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暂定级,以完成既定项目。但这并非普遍权利,完全取决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自由裁量及相关政策的具体规定。

法律状态澄清:需区分“吊销”与“暂扣”、“降级”。如果施工单位被“降级”后,其新的资质等级仍然满足原施工合同对资质的最低要求,则合同应继续履行,仅可能涉及按新资质等级调整取费标准的问题。若仅为“暂扣”,则需等待处罚期满后恢复资质。

三、 关键注意事项与风险防控

1.竣工验收风险:这是最易被忽视的“后遗症”。项目即便完工,若最终施工单位不具备合法资质,将无法以自己名义提交正式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住建部门在备案审核时发现此问题,极有可能拒绝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导致项目无法合法投入使用。必须在处置方案中明确最终由哪家合格单位负责竣工验收报备。

2.经济损失与责任界定:因资质吊销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能构成违约。建设单位因此遭受的工期延误损失、重新招标费用、以及可能因项目中断导致的第三方索赔等,有权向原施工单位追偿。施工单位已投入的现场设施、材料、人员安置等也构成其自身损失。双方需依据合同约定和过错原则协商或通过诉讼/仲裁解决。

3.行政责任不容回避:施工单位资质被吊销后若仍擅自施工,将面临前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建设单位若明知此情况仍允许其施工,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4.参考标准与数据支撑: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系列)中关于“承包人违约”和“合同解除”的条款。可以查阅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尽管直接的“白皮书”数据较少,但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的年度行业发展报告通常会提及行业资质监管动态和处罚案例,可作为背景参考,说明资质监管趋严的整体环境。

施工单位资质被吊销后,在建项目的首要原则是“合法止损”。立即停止由无资质方进行的施工活动,是避免行政和法律风险扩大的第一步。随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基于合同有效但履行不能的现实,迅速评估项目状态,选择“解除重招”或“协商变更”的路径,并始终以确保工程最终由合格主体合法完成为核心目标。整个过程强烈建议由法律专业人士与工程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确保每一步决策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将项目风险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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