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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工程垃圾清运资质会被吊销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4 12:46:23

一、许可失效未延续

1.资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应予注销。

示例:宿松县容城建筑工程渣土处置有限公司因资质过期未延续被注销运输资质。

二、以欺诈手段取得资质

2.提交虚假材料或欺骗登记

  •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等欺诈行为取得登记的,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
  • 《建筑法》第六十五条明确,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必须吊销资质。
  • 三、违法分包或转包行为

    3.允许他人冒用资质承揽工程

  • 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冒用名义承揽工程的,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资质证书(《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单位运输,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 四、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4.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

  •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经责令拒不改正或造成重后果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可能触发吊销程序。
  • 建筑安全事故隐患未消除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资质(《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 五、持续不满足资质维持条件

    5.丧失基本运营能力

  • 未保持法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或技术装备要求(《建筑法》第十三条)。
  • 运输车辆不足10辆、无专用停放清洗场地等硬性条件缺失(地方核准标准)。
  • 六、多次违规或拒不整改

    6.屡次违法或对抗执法

  • 如运输车辆未密闭造成遗撒,限期未整改且情节严重者(地方条例可吊销运输许可)。
  •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逾期不改且数量巨大(最高罚10万元并可能吊销资质)。
  • >法律依据补充:资质吊销后企业不得继续从业,否则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单位违法最高可罚100万元,个人违法最高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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