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明确的是,任何形式的资质出借行为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明令禁止。协议本身自始无效,无法通过合同约定完全免除法定责任。协议中的赔偿条款核心意义在于,为出借方(被挂靠人)与借用方(挂靠人)在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如何进行内部追偿提供清晰的约定依据。
一、赔偿责任的法定基础与范围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与借用资质方需对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责任为法定责任,不因协议无效而免除。赔偿范围主要包括:
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工程修复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
2.间接损失:在特定情况下,经司法确认的间接损失也可能被纳入赔偿范围。
3.行政处罚后果:出借资质方可能面临的罚款(通常为工程合同价款的2%至4%)、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降低甚至吊销资质等产生的经济损失。
4.对第三人损害的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挂靠双方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二、赔偿条款的核心设计要素
尽管协议无效,但为明确内部权责,条款设计应尽可能周全。
1.责任主体的明确
首要责任方:条款应明确约定,借用方(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是工程质量问题及由此引发一切赔偿责任的首要承担者。
追偿权的确认:明确约定,出借方(被挂靠人)在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借用方进行全额追偿。
2.赔偿范围的具体化
建议以清单形式明确可能发生的赔偿项目,例如:“因本协议项下工程引发的任何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劳务纠纷、材料款支付等所导致的赔偿、罚款、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借用方)最终承担。”此举可在内部追偿纠纷中提供有力证据。
3.保证与担保条款
履约保证金:可约定由借用方向出借方支付一笔高额的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其履行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赔偿责任。
第三方担保:要求借用方提供可靠的第三方(如公司、个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提供财产抵押、质押等,以增强其偿付能力。
4.争议解决与管辖约定
尽管主协议无效,但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具有独立性。应明确约定,双方因本协议或其相关责任承担发生争议时,应提交哪一家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哪一所法院提起诉讼。明确的管辖约定有助于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三、条款设计示例
>第X条 损害赔偿与责任承担
>1. 双方确认,因履行本协议(无论协议效力如何)所产生的一切债务、赔偿、罚款及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劳务纠纷、材料采购等)均由乙方(借用方)独立承担最终责任。
>2. 若因本协议项下工程导致甲方(出借方)对外承担了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包括连带责任),甲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3. 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具体数字】元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直接从该保证金中抵扣其已支付的赔偿款。
>4. 本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因本协议的整体无效而失效。
四、关键风险提示与防范建议
1.免责条款的无效性:任何试图完全免除出借方赔偿责任的条款均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核心应着眼于责任的内部分配与追偿机制。
2.刑事风险不容忽视:若因借用资质承揽工程中发生偷工减料等行为,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全面风险防控:建筑施工企业应从根本上杜绝出借资质行为,加强内部资质管理与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选择合法合规的合作模式,方为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