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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管材如何实现全流程有效监督管理?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2 10: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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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管材作为电力基础设施的关键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电力管材生产、销售企业所持有的进行全流程有效监督管理,是保障电力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的核心环节。实现这一目标,并非单一环节的管控,而是一个融合了数字化手段、信用监管、政策规范与标准支撑的系统工程。

一、监管基石:依托“互联网+”构建全链条数字化监管

有效的监管始于精准、动态的信息数据。当前,主管部门正依托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等平台,深化资质许可全链条监管。对于电力管材这类涉及电力业务的资质管理,其核心在于通过政务信息实时共享、持证企业资料完善等功能,及时准确地做好许可信息及监管过程中形成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信息的录入、核实与更新。这为从事前审查到事后监督的全过程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

具体到操作层面,监管系统应具备对关键参数的跟踪能力。例如,对于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材生产企业或施工企业,系统需能关联其许可范围(如许可等级、可从事的电压等级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持证情况、年度业绩报告等数据。通过系统互联互通与网络核验功能,可以在事前严把审查关口,确保申请主体符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关于注册资本、专业人员、业绩等方面的硬性指标。

二、关键机制: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与事中事后核查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已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这意味着,对于电力管材相关企业的许可申请或变更,在材料符合形式要求、企业做出信用承诺后,可先行获得许可,极大提高了效率。

“放得开”必须以“管得住”为前提。政策要求,对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许可事项,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6个月内,必须实现全覆盖的事中事后核查。核查的重点在于企业承诺的真实性,即其是否持续保持取得资质时的法定条件。对于电力管材企业,核查内容应具体化,例如:

生产资质匹配性:核查企业实际生产的管材型号、规格、技术标准(如GB/T、DL/T系列标准)是否在其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

质量体系运行:检查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 9001)是否有效,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如GB/T 13381.1《电气安装用导管的技术要求》)的检测报告。

关键人员与技术:核实注册电气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是否在岗且符合资格要求,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是否满足相应许可等级的要求。

这一闭环机制,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形成了“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模式。

三、核心抓手:深化信用分级分类与风险精准监管

信用监管是现代监管体系的支柱。对于电力管材的监管,必须将企业履行承诺、合规经营的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建立持证企业问题库、运用双随机抽查等功能,旨在实现对企业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这意味着,监管资源将得到优化配置。对于信用记录良好、长期合规的电力管材企业,可降低抽查频次,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反之,对于曾有虚假承诺、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失信记录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双随机”抽查概率,并可能面临联合惩戒。例如,根据相关行业白皮书或质量通报数据,对在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出现不合格产品的管材企业,其信用评级应下调,并在资质延续、业务承揽等方面受到更严格的审查。

四、政策与标准支撑:规范解读与参数引用

全流程监管需要有法可依、有标可循。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政策,为监管提供了清晰指引。

1.政策规范层面:《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系统性地构建了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管机制。而《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 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则着眼于新发展阶段,强调要科学调整准入条件,并依法强化对承装(修、试)等许可制度的重点监管,这直接关系到电力管材施工环节的资质管理。

2.标准与参数层面:监管的实效性体现在对具体技术参数的把控上。电力管材资质监管应紧密关联以下标准:

产品标准:如GB/T 20041.1《电缆管理用导管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DL/T 802《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等,这些标准明确了管材的尺寸、力学性能、电气性能、防火阻燃等关键参数。监管核查时,应要求企业提供由CMA/CNAS认证实验室出具的符合这些标准的检测报告。

准入与考核参数:在资质审查和事中事后核查中,需要关注企业的注册资本实缴额、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职称/资格证书编号、近X年典型工程业绩合同额与电压等级等量化指标。这些参数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及配套标准中均有明确规定,是判断企业是否保持许可条件的硬性标尺。

五、协同与公开:形成监管合力与社会监督

有效的监管还需要内外协同。对内,监管机构需强化闭环监督,重点检查许可流程的规范性、时限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违规增设许可条件等行为。对外,则需加强部门协同(如与市场监管、住建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企业告知义务的落实。例如,电力管材生产企业资质发生变更后,不仅需向许可机构报告,还应及时告知其主要客户(电网公司、工程总包单位)。

坚持行政许可决定及告知承诺书的法定公开,将资质颁发、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公告,能够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让下游用户和公众成为监督的重要力量,共同筑牢电力管材质量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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