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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中的分包资质要求如何界定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1 19:49:34

一、资质认定基本原则

1.同一专业分工的资质认定

当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由多个成员共同承担时,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就低不就高”原则)。

示例: 若成员A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成员B为二级资质,且共同承担同一专业工程,则联合体整体资质按二级认定。

2.不同专业分工的资质认定

若联合体成员分别承担不同专业工程,则按各自专业资质等级单独认定

示例: 成员A负责主体施工(具备一级资质),成员B负责绿化工程(具备二级资质),则联合体在主体施工部分认定一级资质,绿化部分认定二级资质。

二、核心资质要求

1.主体资质必备性

联合体中至少需有一方满足招标项目对主体资质(如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强制性要求。该成员需具备独立承担核心任务的能力,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主导地位。

2.法定资格条件覆盖

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础资格条件(如合法注册、财务健全等),但特定资质要求(如专业技术许可)可按分工差异分别匹配。

3.分包连带责任

联合体成员对分包商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分包合同由单个成员签署,其他成员仍需对分包履约问题(如欠款、质量缺陷)负责。

三、协议与操作规范

1.联合体协议必要性

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

  • 各成员分工范围及对应资质责任;
  • 出资比例与风险分担机制;
  • 对招标人的连带责任承诺
  • 2.招标文件优先性

    若招标文件对联合体资质有特殊约定(如指定牵头人资质等级),需优先遵从文件要求。

    四、争议情形处理

    案例争议:

  • 若成员A(一级资质)承担主体工程,成员B(二级资质)仅承担绿化工程,且分工明确,则联合体可满足项目对一级资质的整体要求。
  • 反之,若B参与同一专业工程,则联合体资质降为二级,可能导致废标。
  • >关键提示:资质界定需严格对照分工条款,避免因协议约定模糊引发投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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