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建筑幕墙工程资质审核标准和认定办法的详细说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级),静安区建设管理部门(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要承担初审、转报和属地监管职责。具体标准与流程如下:
一、核心审核标准(依据国家住建部及上海市规定)
建筑幕墙工程资质属于“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审核标准主要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2.《上海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衔接政策
各级资质主要条件对比表
|考核指标|一级资质 |二级资质 |
||-|-|
|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 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
|技术负责人| 10年工程管理经历,结构/机械专业高级职称;主持完成过一级幕墙工程2项 | 8年工程管理经历,中级职称;主持完成过二级幕墙工程2项 |
|注册建造师| 6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 4人(建筑工程专业) |
|中级技工| 40人(含电工、焊工、木工等) | 20人 |
|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6项单体工程≥6000㎡的一级幕墙工程 | 无业绩要求(新申请/升级需技术负责人业绩) |
|技术装备| 必备施工设备(加工中心、打胶设备等) | 同左 |
二、静安区企业申报流程(市级审批)
1.材料准备
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一网通办”平台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章程技术负责人/建造师/职称人员证书及社保证明设备购置发票、厂房证明(如有)业绩工程合同、验收报告(升级需提供)2.静安区初审(非终审)
向静安区建管委提交纸质材料(部分需窗口核验原件)区级核查材料真实性、人员社保一致性等,出具初审意见后转报市住建委3.市级审批
上海市住建委组织专家评审(约20工作日)公示通过名单(官网公示7天)→ 公告发证三、静安区属地监管重点
1.动态核查
对已获资质企业随机抽查人员社保、工程业绩真实性重点监管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投诉的企业2.工程承接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接所有幕墙工程二级资质:单体幕墙面积≤8000㎡(不可承接超高层幕墙)3.违法处罚
挂靠、业绩造假等行为将撤销资质,3年内不得申请四、注意事项
1.2024年政策衔接
根据资质改革过渡期要求,现有二级资质可直接换发“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乙级”证书(效力不变)2.静安区特殊要求
在静安区承接超限幕墙(高度>150m)项目,需额外提交抗风压、抗震专项论证报告3.办理渠道
线上: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http://zwdt.sh.gov.cn)窗口: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地址:秣陵路258号)>提示:建议委托专业法务或资质代办机构辅助准备材料,避免因细节错误延误审批。静安区建管委咨询电话:021-33094588(建筑建材业管理科)。
以上流程和标准适用于注册地在静安区的企业。如企业在外区但在静安施工,需确保资质符合上海市统一规定,并向静安区建管委报备项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