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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企业资质资格后审管理办法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0 22:30:43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463900.jpg

一、总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企业持续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资质审批强化要求

在资质审批阶段,对人员资格和业绩真实性实施严格审核。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一年内不得参与2家及以上不同单位资质申报;注册建造师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企业申请资质时,其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个人业绩需为A级或B级项目,并核查其完成业绩的任职经历(含社保)等信息。

三、动态核查机制

建立人员管理与资质审批联动监管机制,对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开展动态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核查对象重点包括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企业,以及有投诉、举报反映资质条件涉嫌不达标的企业。

核查程序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被列入核查名单的企业需对照资质标准开展自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自查材料。

2.核查阶段:主管部门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企业资质合规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在“三库一平台”标注“资质异常”信息。

3.复核阶段:整改期满后,主管部门组织复核。经复核符合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撤回资质。

四、违规行为查处

加大对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企业盗用冒用人员信息、提供虚假承诺、资历、业绩、证书等行为。对频繁变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人员和企业,采用预警提示、约谈、动态核查等措施依法处理。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依法查处,并将企业不良行为在有关网站公布。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事项参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各区住建部门对不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已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纳入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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