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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建设资质监管如何创新事中事后模式?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0 21:19:29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429064.jpg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网络的持续加密与扩容,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模式已难以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尤其在资质管理领域,如何从静态的准入把关转向动态、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构建一个科学、高效、闭环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已成为行业改革的关键命题。本文将结合现有实践、参考标准与国家政策,探讨高速建设资质监管事中事后模式的创新路径。

一、核心理念:从“严进宽管”到“宽进严管”的全链条闭环

创新的核心在于理念的转变,即推动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全过程、穿透式监管迁移。理想的模式应构建“许可审查-过程监管-结果反馈”的完整闭环。这要求彻底打通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审批信息与监管指令的“双推送、双回路”。例如,在资质许可决定作出的相关项目信息、企业承诺及技术条件应同步推送至执法监管系统,作为制定针对性监管计划的依据。

二、监管内容与参考标准的细化

事中事后监管绝非泛泛而查,必须有明确、可操作的检查清单和标准依据。其内容应至少涵盖以下几个关键维度:

1.合规性监管:核查从业单位与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路建设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这包括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等进行持续监督。

2.履约行为与质量安全监管:这是监管的重中之重。需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切实履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职责。监管中可引用具体的施工技术规范(如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施工技术规范)中的关键参数作为检查标尺,例如路基压实度、混凝土强度、预应力张拉控制等实测数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市场行为与信用监管:重点监督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的检查,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克扣工资等行为予以纠正并上报。

4.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运行实效。可参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的具体条款进行对标检查。

三、创新监管工具与手段:技术赋能与流程再造

传统依赖人力巡查的模式效率有限,创新必须依托技术手段和流程优化。

信息化与智慧监管平台:借鉴江苏省的实践,建立统一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并专设“涉路施工事中事后监管”模块。所有监管活动,从计划制定、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到整改反馈,均应在系统中全程留痕,形成不可篡改的电子档案。这既实现了过程可追溯,也为大数据分析、风险预警提供了数据基础。

分类分级与“双随机、一公开”: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项目技术复杂程度和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的监管频次和力度。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可减少检查次数,对信用差、风险高的则加大抽查比例和深度。普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确保监管的公平性和威慑力。

协同联动监管:高速公路建设涉及交通、住建、应急、人社、公安交管等多个部门。创新模式必须建立高效的跨部门协同机制。例如,涉路施工许可审批需征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管需与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需与人社部门协同。通过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四、政策依据与规范解读

国家层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导向,为监管模式创新提供了顶层设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更是提出了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等具体要求。在交通建设领域,交通运输部持续修订和完善公路建设市场、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和标准体系,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直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监管细则,如对监管要求、程序、措施和处理方式的明确,则是将国家政策落地的具体化体现。

五、挑战与展望:数据支撑与能力建设

创新之路仍面临挑战。数据孤岛问题依然存在,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之间的数据共享不畅。监管能力有待提升,特别是基层监管队伍在运用信息化工具、识别新型风险方面的专业能力需加强。未来,应推动行业监管数据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深度融合,探索利用BIM(建筑信息模型)、物联网传感、人工智能图像识别等技术,对施工现场人员、机械、物料、工艺和环境进行实时监控与智能分析,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跨越。积极引用行业白皮书、年度发展报告中的宏观数据与案例分析,支撑对行业共性问题和趋势的判断,使监管政策更具前瞻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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