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领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始终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与事故高发区。从深基坑、高支模到大型起重吊装,这些环节一旦失控,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本文旨在结合行业现状、具体数据与国家政策,深入剖析危大工程管理的常见隐患,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策略与规范解读。
一、 常见隐患:来自一线的现实图景
危大工程的安全隐患遍布于方案、施工与管理的各个环节,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1.专项方案“纸上谈兵”:部分项目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流于形式,或由非专业人员代编,深度不足,无法真正指导现场作业。方案论证、审批走过场,未能根据项目实际进行动态危险源识别与管理。
2.现场施工“偷工减序”:这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在高支模搭设中,为图方便,常出现扫地杆、水平杆漏搭跳搭、顶托自由端超长、扣件拧紧力矩不足等问题,严重削弱架体稳定性。深基坑施工中,降排水措施不到位、土方开挖顺序不当、监测预警失效等,都可能诱发坍塌。
3.人员行为与防护缺失: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频发,如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临时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等。个人防护装备(PPE)配备不全或使用不当,无法构成最后一道防线。
4.管理责任“悬空”与监管乏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贯穿至作业层。项目经理作为现场第一责任人的带班生产制度执行不到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或能力欠缺。监理单位对专项方案审核及施工过程监督把关不严。
二、 数据与政策:量化风险与刚性约束
理解隐患的严重性,离不开数据和政策的支撑。
事故数据敲响警钟:根据公开的行业安全事故数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于施工现场,其中危大工程是重点领域。事故原因多指向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措施不到位及现场管理失衡,这凸显了系统性风险管控的紧迫性。
国家政策构筑“硬框架”:我国已建立起以《安全生产法》为上位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为核心的管理体系。近年来,政策导向呈现出从“管行为”向“管体系”的深刻转变。
体系化要求:政策强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覆盖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审批、交底、验收全过程。
责任具体化:明确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要求其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特级、一级企业被鼓励设置专职安全总监,且需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违法成本提高:新规将“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等情形明确列为重大事故隐患,违规将面临停工、处罚、信用惩戒等联合惩处。
三、 应对策略:从源头到末端的系统防控
针对上述隐患,结合政策要求,必须采取系统性的应对策略。
1.强化源头治理,做实专项方案:严格依据37号令及配套文件,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方案必须具有针对性,包含具体的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监测预警值和应急预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
2.严格过程管控,确保按方案施工:
技术交底到位:施工前,必须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验收关口前移:高支模搭设、深基坑开挖等关键工序,必须严格执行“工序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模板支撑架在混凝土浇筑前必须进行综合验收。
监测与预警:对深基坑、高支模等工程,必须委托第三方进行变形监测,数据超出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压实全员责任,提升安全能力:
领导带头: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带班生产制度,确保关键环节、危险时段有主要负责人在现场指挥协调。
配强专业队伍: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推动安全总监制度落地。
深化教育培训: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实操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架子工、起重机械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和继续教育。
4.应用技术手段,赋能智慧监管:推广使用BIM技术进行施工模拟和碰撞检测,利用物联网传感器对高支模受力、基坑位移进行实时监测和自动报警,采用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远程巡查,用科技弥补人力监管的不足。
5.完善应急准备,筑牢最后防线:针对各类危大工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具体、可操作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建筑工地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一项涉及技术、管理和责任的系统工程。它既需要企业以敬畏之心,严格遵循国家规范与政策要求,构建并运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也需要每一名管理者与作业人员将安全规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唯有坚持源头防控、过程严管、责任落实,才能将隐藏的风险化解于未萌,真正守护好施工现场的生命线与企业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