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关注能源市场的从业者,我深入研究了安徽省近两年发布的电力市场政策文件。安徽电力交易市场为各类市场主体(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及新型主体)设计了一套多层次、立体化的优惠与扶持措施,其核心目标是促进新能源消纳、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并引导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下面,我将结合具体政策条款和数据,为大家详细拆解。
一、 对新能源发电企业的核心扶持:价格保障与市场化激励并行
对于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企业,安徽市场提供了“保底”与“激励”相结合的双重机制,这是最核心的优惠政策。
1.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这是安徽市场的创新之举。对于存量新能源项目,设定了“机制电量”和“机制电价”。简单说,就是为项目一部分电量设定一个保障性价格(机制电价)。每月,电网公司会计算市场交易均价,如果均价低于机制电价,差额部分会补给发电企业;如果均价高于机制电价,发电企业则需要退回差额。这种“多退少补”的差价结算方式,为新能源企业提供了基础收益保障,平滑了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相关结算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2.增量项目通过竞价获得扶持资格:对于2025年6月后新并网的项目,可以通过竞价方式纳入上述价格保障机制。官方设定了明确的竞价上下限(上限为0.3844元/千瓦时,下限为0.2元/千瓦时)和不同类别项目的机制电量规模上限(例如,通过竞争性配置的项目上限为63亿千瓦时)。这为新建项目提供了清晰、透明的准入路径和规模预期。
3.全面参与市场,电价由市场形成:无论是存量还是增量项目,其上网电量都需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这迫使新能源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但绿色电力交易为其提供了价值变现的专属通道。
二、 对绿色电力消费方的激励:明确的交易路径与环境价值认可
对于有绿电消费需求的用户,市场提供了便捷的参与方式和价值认可。
1.多元化的绿电交易方式:电力用户(包括一级用户和通过售电公司代理的二级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方式,按年度、多月、月度等周期购买绿色电力。这种灵活性满足了不同企业的采购计划。
2.“顺价模式”结算:根据《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绿电交易按照“顺价模式”结算,这意味着绿电交易价格不再执行燃煤基准价上下浮动的政策,更能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用户为绿电支付溢价,同时可获得对应的绿证,用于实现碳中和目标,完成社会责任披露。
三、 对所有市场主体的普惠性优化:交易规则与系统成本降低
除了针对特定主体的政策,一些全局性的规则优化也为所有参与者带来了利好。
1.分时电价政策优化,引导错峰用电获利:2025年的分时电价政策出现了显著变化。新增了午间低谷时段,此时正是光伏大发的时候,用电价格更低,引导用户在新能源高峰时多用电,促进了新能源消纳。对于315kVA以上的工业用户,在春节、国庆等节假日午间用电,甚至可享受“深谷电价”,低至“谷上折”,为连续生产企业提供了巨大的成本节省空间。
2.引入新型主体,提升市场灵活性与收益机会:政策明确鼓励独立储能电站(≥5MW/1h)、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它们可以自主选择作为“发电方”或“用电方”进行交易,通过削峰填谷获得价差收益。更重要的是,尖峰电费收入首次明确用于补贴储能放电、虚拟电厂等,这相当于为这些调节性资源提供了额外的资金补偿渠道。
3.中长期交易规则细化,降低偏差考核风险:市场采用“照付不议、偏差结算、日清月结”的方式。2025年版的中长期交易方案要求按24个时段开展市场化交易和电网代理购电。这意味着电量和电价的曲线管理更加精细化,有利于市场主体更准确地预测和管理用电/发电行为,从而减少因偏差导致的考核费用。
4.对售电公司的规模引导与风险管控:为防止市场垄断和过度投机,政策对售电公司全年合计成交电量设置了原则上的上限(如征求意见稿中提及的180亿千瓦时)。这有助于维护市场稳定,保护中小型售电公司和终端用户的利益。
总的来看,安徽电力交易市场的优惠政策并非简单的“补贴”,而是一套以市场机制为核心,兼顾保障与激励、传统与新型、发电与用电的精密设计。其特点鲜明:
数据化、参数化:从机制电价(如0.3844元/千瓦时)、利用小时数(风电1800、光伏1100),到分时段的划分,都有明确标准。
与国家方向同频:完全呼应了国家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市场化、建立绿色电力交易体系的要求。
动态调整:政策中留有接口,如明确“国家及省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从其规定”,保证了制度的时效性。
对于市场主体而言,要享受这些“红利”,关键在于吃透规则、主动适应。发电企业需提升市场报价与运维水平;电力用户需优化用电习惯,并积极考虑绿电采购;售电公司等中介需提升精细化运营和风险管控能力。只有积极参与到这个日益成熟的市场中,才能真正将政策优惠转化为企业发展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