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的建筑企业、劳务公司、项目经理们,请注意!一部将深刻影响未来数年省内工程建设市场格局的核心法规——《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版),已经于2025年12月4日审议通过,并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1997年颁布的旧条例完成了一次“大修”,针对当前市场的诸多乱象,构建了更严密、更现代的监管体系。对于所有市场参与者而言,这绝非一纸空文,而是必须立即研读、提前应对的“行动指南”。以下结合条例原文与政策背景,梳理出企业最需关注的十大要点。
一、 监管“组合拳”升级:从单部门到全链条协同
新条例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是强化了监管的协同性与穿透力。它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国资、税务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这意味着,针对一个项目的监管,将可能涉及立项审批、资金流向、国企考核乃至涉税信息的全方位核查。特别是住建部门与税务机关建立的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旨在共同加强涉税监管,以往可能存在的信息壁垒将被打破。这种“组合拳”式监管,使得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更容易暴露在阳光下。
二、 工程服务单位“红线”明确,回扣、挂靠成打击重点
对于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检测等各类工程服务单位,新条例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出了清晰的红线。明确禁止的行为包括:通过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业务;允许他人“挂靠”或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或自己“借用”他人名义承揽业务。这些规定直指行业中长期存在的潜规则。企业必须彻底审视自身的业务承揽模式,确保完全合法合规,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
三、 总承包(EPC)模式规范化,资质与责任要求更严
为顺应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条例对工程总承包模式作出了具体规定。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合同必须明确分包工程、材料设备供应方式等内容。这要求想承接EPC项目的企业,要么自身具备“全牌照”资质,要么通过规范的联合体方式运作,并明确各方的连带责任。过去那种“小马拉大车”或权责不清的松散联合将难以为继。
四、 分包管理“高压线”:禁止再分包与主体结构自行施工
在分包管理上,条例重申并强化了国家法律的核心原则: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这是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基础性规定。任何试图通过多层转包来牟利、将主体工程交由劳务队或专业分包完成的做法,都将被认定为违法,相关企业及负责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五、 招标投标与评标环节的“廉洁锁”
针对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顽疾,条例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设置了严格的行为规范。招标人不得预设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评标委员会成员则必须回避应回避的情形,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等私下接触或串通,更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这些规定如同给招投标环节加上了“廉洁锁”,旨在营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六、 施工许可与现场公示:强化程序合规与公众监督
条例明确了工程投资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申领施工许可证。除保密工程外,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施工许可编号、参建单位、合同工期、项目经理等关键信息。这不仅是对建设程序的硬性要求,也引入了社会监督,让工程信息更加透明,便于监管和追溯。
七、 质量与安全监管独立成章,检测要求法定化
本次修订专门新增了“质量和安全”章节,凸显其重要性。其中明确规定,进入施工现场需要检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工程实体,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这从源头杜绝了材料以次充好、检测报告造假的可能,将质量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八、 工程担保制度细化,金融风险防范前置
条例鼓励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并对担保企业提出了内控和风险管理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也需符合其行业监管规定。结合四部门关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欠薪的联动机制通知,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将成为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重要金融工具。建设单位若未依法提供支付担保,可能被纳入联动打击范围。
九、 数字化与信用监管成为基础设施
省住建主管部门被要求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归集并依法公开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信用等信息。推行建设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实现工程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这意味着企业的“数字档案”将伴随其整个经营周期,一旦有不良记录,将在投标、融资等多方面受限,信用真正成为企业的生命线。
十、 明确的施行日期与旧法废止
企业务必牢记时间节点:新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1997年的旧条例同时废止。在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2月底期间,是企业学习、调整内部管理制度、清理不合规旧业务的宝贵窗口期。3月1日后,所有建筑市场活动均需以新条例为准绳。
总体来看,新版《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修订思路清晰体现了“坚持问题导向”与“统筹监管与服务”的原则。它既通过密集的“禁止性”条款严厉打击转包挂靠、围标串标等乱象,也通过推广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数字化平台等引导行业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对于企业而言,应对之策在于:立即组织法务、经营、项目部负责人深入学习新条例全文;对照“负面清单”开展全面合规自查;调整业务模式,确保证、照、人、合同、资金流“五统一”;高度重视信用积累,善用公共服务平台。在新规塑造的新市场生态中,唯有合规者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