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进行施工资质收购,绝非简单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证”。一份严谨的合同是交易安全的核心保障,直接决定了收购的成败与未来的经营风险。本文将从实务角度,结合现行法规与政策,梳理收购方必须重点关注的十大关键条款,助您规避风险,实现合规收购。
一、核心交易标的:资质本身的界定与保证
这是合同的基石,必须清晰无误。
资质内容清单:条款中必须详尽列明拟收购的施工资质全称、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有效期。例如,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还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必须与建设主管部门“四库一平台”的登记信息完全一致。
权利完整性保证:卖方需保证其对资质享有完整、合法、无瑕疵的所有权及处分权,该资质未被质押、查封,不存在即将被吊销、降级或年检不合格等情形,且公司无影响资质有效性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此保证应作为合同的根本性条款,并设置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前置条件与陈述保证条款
此部分旨在揭示风险,确保收购基础牢固。
尽职调查配合义务:合同应明确约定,在支付首付款或签订正式协议前,买方有权对目标公司(即资质持有公司)进行财务、法律及业务的尽职调查,卖方必须提供全部必要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这是发现隐性债务、历史纠纷的关键步骤。
卖方陈述与保证:卖方需书面陈述并保证:公司合法存续、股权清晰;所有报表真实;无未披露的重大负债(包括担保、税务、劳资、工程款纠纷等);所有工程均已竣工验收且无质量遗留问题;资质维护所需的注册人员、技术装备等条件持续符合标准。
三、价款支付与交割安排
核心商务条款,设计应环环相扣,控制支付风险。
对价与支付节点:总价款应明确为含税价。支付必须与关键里程碑挂钩,典型设计为:签约后支付一定比例作为定金;完成股权变更/公司法人变更登记后支付大部分;完成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变更备案至买方指定人员名下后,支付尾款。避免一次性付款。
交割程序:详细约定从工商变更(股权、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到资质系统信息变更(如“三库一平台”中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的全流程、各环节的配合义务与时间表。明确由哪一方主导办理,费用如何承担。
四、债权债务隔离与历史责任切割
这是防范“收购一个公司,背上一身债”的核心。
债务承担:必须明确约定,交割日之前目标公司产生的一切债务、担保、赔偿义务及潜在纠纷(包括已完工项目的质量保修责任),均由卖方或原股东承担。合同中可要求卖方提供其债权人出具的债务清偿证明或确认函。
公告程序:为保护收购方,可约定在股权变更前,由卖方在省级以上报纸发布债权债务清理公告,通知未知债权人申报,并将此作为付款前置条件之一。
保证金条款:可设置一部分价款作为“遗留问题保证金”,在交割后保留一定期限(如12-24个月),用于偿付交割前发生但未披露的债务,期满无息支付。
五、人员与资质维护的过渡
资质依附于企业,而企业的核心要素之一是人员。
关键人员锁定:合同应锁定维持资质所必需的注册建造师、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的劳动关系转移或继续聘用安排,确保在资质变更期间及之后,人员配备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资料与印章移交:详细列出需移交的资料清单,包括公司全部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历年审计报告、工程业绩资料、人员证书等。移交应有书面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六、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应具体、可操作,具有足够威慑力。
卖方违约:如卖方陈述不实、隐瞒债务、未能按时完成交割、或资质在交割后因交割前原因被撤销,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如20%-30%)的违约金,且赔偿买方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调查费等)。
买方违约:如买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应对等。
额度限制: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实务中,通常将违约金上限设置在合同总价的30%以内,以增强司法支持的可能性。
七、保密与竞业禁止
保密义务:双方应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商业信息、价格条款、技术资料等承担保密责任。
卖方竞业禁止:可约定卖方及其关联方在一定期限(如2-3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目标公司同类的竞争业务,以保护收购的商业价值。
八、税务筹划与承担
收购交易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合同必须明确各项税负的法律承担主体以及实际支付主体。通常,法定纳税义务由法定义务人承担,但双方可通过合同约定税负的实际经济承担者。此条款需咨询专业税务人士后拟定,避免后续争议。
九、公司治理与印鉴管控
在完成工商变更后至尾款付清前,存在一段“共管期”。合同应约定此期间的公司治理安排,如银行账户、公章、财务章的共管机制,以及对外签署合同、支付款项的审批流程,确保买方能有效监控公司运营,防止卖方在完全退出前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十、争议解决条款
明确、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是最后一道防线。
管辖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但资质收购合同纠纷属于股权或资产转让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双方可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建议约定由收购方(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便利自身维权。
仲裁或诉讼:明确选择仲裁(需指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如广州仲裁委员会)或诉讼。仲裁一裁终局,效率较高但成本也可能更高;诉讼则为两审终审。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中山施工资质收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合同是导航图与保险绳。以上十大关键条款,构成了收购合同的核心框架。建议在交易前,聘请在建设工程和并购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队,结合尽职调查结果,为您量身定制合同文本,将风险防范于未然,确保交易平稳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