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劳务资质剥离后,员工社保应由谁来缴纳?”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厘清“资质剥离”背后的法律实质——它究竟是真实的业务模式转型(如转为劳务外包),还是仅为规避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尤其是社保缴纳责任)的“假外包、真派遣”。社保缴纳责任的归属,直接取决于对用工关系法律性质的认定。
一、 法律基石:社保缴纳是强制性法定义务,责任主体明确
首先必须明确,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无可推卸的强制性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任何协议免除社保缴纳的约定,即使劳动者签字同意,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这意味着,讨论“谁来缴纳”的前提,是找到法律意义上真正的“用人单位”。
在传统的劳务派遣关系中,责任划分相对清晰: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负责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则负责提供工作岗位和进行日常管理。社保的缴纳责任依法归属于劳务派遣单位。
二、 “资质剥离”后的责任辨析:关键在于法律关系是否真实转变
所谓“劳务资质剥离”,在实践中常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岗位,从原先可能存在的劳务派遣模式,转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业务外包合同”。社保缴纳责任是否随之转移给承包方(外包公司),需要穿透形式审查实质。
1.真实的劳务外包:如果“剥离”后,发包方(原用工单位)仅对承包方(外包公司)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和考核,不再直接对具体提供劳动的员工进行指挥、管理和纪律约束,工资由承包方直接支付,那么劳动关系建立于劳动者与承包方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责任依法应由作为用人单位的承包方(外包公司)承担。
2.“假外包、真派遣”:这是当前监管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如果“资质剥离”仅是形式上的合同变更,实质上原用工单位仍然直接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安排、考勤管理、绩效考核,甚至工资仍由原单位或以其名义发放,那么这种所谓的“外包”在法律上很可能被认定为劳务派遣,甚至是非法的劳务派遣。2025年,人社部等多部门已联合发文,部署专项行动整治此类“假外包、真派遣”乱象。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倾向于认定原用工单位需要承担用工单位责任,而社保缴纳义务可能根据实际情况,由仍被认定为用人单位的原派遣单位或对劳动关系形成实际控制的原用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劳动者有权要求真正的责任主体履行缴费义务。
三、 国家政策强化监管:“三统一”原则与社保征缴合规
近年来,国家政策持续强化社保征缴的合规性监管,为判断责任归属提供了更清晰的标尺。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则是“三统一”要求,即: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主体、以及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主体,三者应当统一为同一法律实体。这一原则在2022年3月人社部发布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中得到明确,并在2023年被各地人社部门加强落实与监督检查。
对于“资质剥离”后的场景:
如果发包方(原单位)发现为其提供服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签在外包公司,但个税或社保却由其他不相干的第三方(甚至可能是另一个人力资源公司)缴纳,这就明显违反了“三统一”原则,存在巨大的合规风险。监管机关会要求责任方限期整改。
司法判决也已明确,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的行为,不能免除其自身的法定缴费义务。这意味着,即便原单位通过某些渠道“解决”了社保缴纳问题,一旦发生争议或稽核,仍可能被要求在其注册地为员工补缴社保。
四、 参数参考与数据支撑
从具体操作和影响层面看:
缴费参数:社保缴纳通常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部分地区已合并),缴费基数一般在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核定,由单位和个人按法定比例共同承担。缴费的连续性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未来的养老金待遇(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医疗报销、失业金领取等切身权益。
经济影响:研究显示,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成本影响显著,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些企业试图通过模式“创新”规避社保成本的原因。这种规避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如补缴、罚款、员工索赔)远大于短期成本节省。
白皮书与报告:在探讨行业用工模式时,可以参考人社部定期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一些学术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关于灵活用工、平台经济社保问题的研究报告,这些文献常会涉及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模式的合规性分析及数据。
对于六安或全国任何地区的企业而言,“劳务资质剥离”绝不意味着社保缴纳责任可以自动、合法地“剥离”。责任的“锚点”始终在于真实的劳动关系归属。企业必须审视业务转型的实质,杜绝“假外包、真派遣”,确保符合“三统一”的监管要求。对于劳动者,则需要关注合同签订方、工资发放方与社保缴纳方是否一致,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权益受损时依法维权。在社保全面强制覆盖、监管持续收紧的背景下,依法合规缴纳社保,才是对企业和劳动者权益最根本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