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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必须了解的建筑资质互认政策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1-22 16:38:33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412629.jpg

一、国家层面资质双向互认机制

1.施工企业申请设计资质

  • 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对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 其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同时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 2.设计企业申请施工资质

  •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二、地方层面资质互通实践

    1.公路与市政资质业绩互认

  • 湖南、湖北、广东等省明确: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业绩与公路工程业绩互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跨类别申请资质。
  • 企业申请时仅需提交真实性承诺,无需重复提供职称人员、技术工人证件。
  • 2.特级资质企业跨领域拓展

  • 湖北规定:房屋建筑/市政特级企业可直接核准公路、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公路/水利特级企业可核准建筑、市政一级资质
  • 广东对“百千万工程”企业开通资质升级绿色通道。
  • 三、业绩认定与申报简化

    1.业绩互通范围扩大

  • 工程总承包业绩可双向认定为设计或施工业绩;总承包企业可用专业工程业绩申报专业承包资质。
  • 2.申报材料减负

  • 湖南、湖北等地推行承诺制:企业填报人员信息后,上传真实性承诺书即可,无需提供职称人员、技工证件原件。
  • 四、重点注意事项

    1.资质申请前提

  • 企业需满足相应人员(如建造师数量)、技术装备及安全生产条件。
  • 2.业绩真实性核查

  • 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官方系统可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特殊业绩的辅助核验材料。
  • 3.政策持续更新

  • 江苏2025年文件强调资质申报需符合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后续修订版。
  • >:地方政策存在差异(如湖北对特级企业支持力度更大),企业需结合属地最新文件(如湖南湘建法函〔2023〕7号、广东2023年征求意见稿)制定申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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