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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程资质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1-18 11:53:58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现就调整工程资质延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内容

1.优化延期办理方式: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资质,推行延期待遇自动延续或告知承诺制办理。企业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原则上实现快速审批。

2.简化申报材料:企业在申请资质延期时,无需再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共享信息进行核对。

3.统一有效期计算: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的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对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延期的企业的监管,发现申请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二、 相关要求

1.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资质管理工作,确保所提交的延期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资质管理工作,及时关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延期手续,避免因资质失效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贯和指导服务工作,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三、 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发文机关盖章)

202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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