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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生态保护实施方案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1-17 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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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统筹生态保护与工程建设协调发展,筑牢“一江碧水”生态安全屏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扛牢“守护好三湘大地的青山绿水、蓝天净土”的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生态保护理念贯穿于工程建设全链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 工作目标

到2027年,工程建设领域生态保护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健全,绿色施工方式广泛普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升,施工扬尘、噪声、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工程建设中得到有效维护和提升,为美丽湖南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差异化空间管控

(一) 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工程建设必须严格遵循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优先保护单元内,除符合正面清单要求的必要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外,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在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环境风险高的重点管控单元及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强化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二) 落实绿心地区精准管控

在长株潭生态绿心范围内,严格执行《长株潭生态绿心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办法》。核心保护区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禁止不符合清单要求的项目建设;融合发展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禁止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建设。所有建设项目须依法办理《长株潭生态绿心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

三、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生态监管

(一) 严格项目准入与规划设计审查

建立由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查机制。重点审查项目区位与空间管制区的符合性、用地规模、建筑高度与密度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以及是否属于正面或负面清单范围。项目规划方案必须包含专项生态影响评估与保护措施专章。

(二) 推行绿色施工与污染防治

1.施工扬尘管控:城镇建成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必须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要求,即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2.水污染防治:施工现场应建设规范的排水和沉淀系统,确保施工废水达标排放,严禁污水直排周边水体。

3.噪声与固废控制:严格规范施工时段,采用低噪声设备。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创建100个以上省级绿色施工工程。

4.推广绿色建材与装配式建筑: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5年,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

四、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一) 优化能源结构

在工程建设领域及相关产业中,积极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加快构建以电力为基础的新型能源体系,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等非化石能源,促进工程建设与能源消费的低碳化。

(二) 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落实碳达峰十大行动要求,推动工程建设在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管理,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

五、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一) 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广应用“互联网+智慧工地”监管系统,将其融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支撑平台”和“综合管理平台”。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对施工扬尘、噪声、废水等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测和智能管控。

(二) 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聚焦工程建设中的生态保护关键技术,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技术研究。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推动环保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为建设活动提供技术支撑。

六、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生态保护各项工作落实。

(二) 严格监督执法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工程建设日常监管重点。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

(三) 鼓励公众参与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公开项目生态保护信息,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工程建设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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