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及业务开展需严格遵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申请单位需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完整材料,行政部门依据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进行审批。
用工单位若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需注意过渡期安排。根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将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在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制定的调整用工方案需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印江自治县对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实行严格规范管理。根据《印江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临时用工需遵循四大原则:社会化、市场化原则;依法用工原则;从严控制原则;平稳过渡原则。
社会化、市场化原则:用工单位临时用工原则上不直接聘用人员,主要采取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服务外包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依法用工原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控制原则:县编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全额预算管理用工单位临时用工零增长、其余用工单位从严控制的要求进行审核。平稳过渡原则:办法实施前各用工单位原有的临时用工人员,实行三年过渡期,依法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临时用工实行计划管理,需满足特定条件方可申报,包括由于临时性任务需要、核定的编制数满编或超编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等情形。用工单位需在每年12月份向县编委办报送下一年度的临时用工计划专题报告,由多部门联席会议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
《印江自治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详细规定,明确用工单位承担直接支付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承担监督和清理拖欠工资责任。
用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保护农民工依法及时、足额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所管理的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其建立、实施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制度。县联席会议制度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提供组织支撑,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四、职业技能培训与资质认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出台多项政策,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根据相关通知要求,需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流程,提升培训质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和资质认定提供了政策支持。
针对技能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体系。在职称评审方面,《贵州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实施办法》为特殊人才提供了个性化评价通道。
五、劳务品牌建设与就业促进
印江县积极推动劳务品牌建设,《粤黔协作培育打造“贵州绣娘”劳务品牌工作方案》为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系统性的就业促进政策,为劳务资质办理创造了良好的就业环境。
《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十条措施》等政策文件,针对特定服务业态的劳务资质提出了职业化、规范化要求。
六、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劳务资质办理需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规经营。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建立分级管理、属地管辖原则,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
对于违规行为,《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相关部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金融服务质量评估,多措并举保障劳动者权益。
附:主要政策文件清单
1.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 《印江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3. 《印江自治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
3. 《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
4. 《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
5.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