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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申报中的违法行为及处罚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1-15 11:14:00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409465.jpg

建筑企业资质申报中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伪造材料、虚假申报、挂靠资质等情形,对应的处罚措施涵盖警告、罚款、撤销资质、市场禁入及刑事责任等。具体如下:

一、违法行为类型及处罚依据

1.伪造虚假材料申报资质

  • 行为认定:虚构技术人员劳务关系(如挂靠非本公司人员证书)、伪造业绩证明或企业资产材料等。
  • 处罚措施
  • 首次发现: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给予警告,1年内禁止再次申报资质。
  • 已骗取资质:撤销资质证书,处3万元罚款,3年内禁止申报(如广东某理建设公司案例)。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 2.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

  • 行为认定:未取得资质擅自施工,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项目。
  • 处罚措施
  • 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2%-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证书。
  • 对建设单位:发包给无资质单位者,处50万-100万元罚款。
  • 3.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资质

  • 行为认定: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或转包、违法分包项目。
  • 处罚措施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价款0.5%-1%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证书,对责任人追责。
  • 挂靠人员:取消个人执业资格,终身禁入行业(如注册人员重大过错案例)。
  • 二、联合惩戒与信用管理

  • 信用扣分与公示:违法违规企业扣除信用分(如山南案例扣5分),列入"黑名单"公开通报。
  • 连带责任:因转包、挂靠导致质量事故的,企业与实际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三、处罚执行主体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为主要执法单位,可跨部门协查;涉及行贿、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摘要

  • 《建筑法》第65-72条:明确资质造假、越级承揽的处罚标准。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67条:规定合同价款罚款比例及停业整顿措施。
  • 住建部《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细化警告、撤销资质、市场禁入等流程。
  • 要点提示:企业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人员劳动关系合规,严禁业绩造假;监理、设计等单位协同作假将同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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