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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建筑施工领域典型执法案例 2025-11-20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11-24 17:09:55

张家界市张家界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实训大厦主体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案

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5日,张家界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实训大厦,在进行模板拆除过程中,由于操作平台上拆除的模板堆放过多,操作平台发生整体坍塌,导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事故发生后,市质安站监督人员立即到现场调查,调查发现,该项目监理单位发现项目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情况下,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该项目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惠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依法应当进行处罚。

三、依法查处情况

收到市住建局违法线索移送函(张建移函字〔2025〕第1号)后,市城管局于2025年7月4日立案调查(张定城执罚决字〔2025〕12-08号),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规定。湖南华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发现事故隐患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造成安全事故,属于情节较重,对当事单位的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

张家界市永定区索溪美食餐饮店装修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案

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6日,永定区质安站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张家界市永定区索溪美食餐饮店装修工程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当日向该项目建设单位下发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张定建责停(改)通字【2025】11号),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按程序尽快办理施工许可手续。2025年6月23日,永定区质安站工作人员到现场复查,发现该违法行为仍未整改,当日永定区质安站将该违法线索上报市住建局。2025年6月30日,永定区住建局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求依法依规查处该违法行为。

二、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且在区质安站下发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仍拒不执行整改要求,依法应当进行处罚。

三、依法查处情况

收到永定区住建局违法线索移送函(张定建移函字[2025]12号)后,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5年7月20日立案调查(张定城执罚决字[2025]第12-13号),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规定,于2025年7月29日对该项目建设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罚款3759.59元。

张家界市永定区众之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汉庭4.0酒店)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加装电梯案

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3日,永定区质安站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张家界市永定区众之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汉庭4.0酒店)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加装电梯的违法违规行为,当日向该项目建设单位下发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张定建责停(改)通字[2025]10号),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按程序尽快办理施工许可手续。2025年6月10日,永定区质安站工作人员到现场复查,发现该违法行为仍未整改,当日永定区质安站将该违法线索上报市住建局。2025年6月16日,永定区住建局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求依法依规查处该违法行为。

二、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且在永定区质安站下发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仍拒不执行整改要求,依法应当进行处罚。

三、依法查处情况

收到永定区住建局违法线索移送函(张定建移函字[2025]10号)后,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5年7月22日立案调查(张定城执罚决字[2025]第12-18号),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规定,于2025年7月29日对该项目建设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罚款5520元。

 

原文地址:http://zjj.zjj.gov.cn/c6655/20251120/i1125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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