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3年,海南省发布《海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琼建定〔2013〕259号),在规范竣工结算行为、保障发承包双方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省自贸港“放管服”改革深化,原办法存在备案流程繁琐、资料要求冗余等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造价数据积累,我厅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目标任务
(一)规范海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流程,简化备案资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二)强化竣工结算数据归集,为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编制、政府投资决策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助力工程造价改革;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6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条至四条是明确立法依据、定义、适用范围及分级管理职责;
第五条至十一条是明确办理时限、备案流程、所需资料及“即来即备”办理原则;
第十二条至十四条是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市县住建部门的违规责任;
第十五条至十六条是明确办法解释权归属及实施时间。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含住宅、公共建筑等)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等)的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涵盖国有资金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及社会投资项目。
五、注意事项
(一)备案时限要求: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发包方需在30日内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完成网上备案;
(二)资料真实性责任:发包方对报送的竣工结算文件(含电子文件)真实性、准确性负主体责任;
(三)政府类项目特殊要求:政府类投资项目(含代建、代管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文件,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再办理备案。
六、关键词解释
(一)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指建设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编制、经发包方审核并双方确认,作为最终价款支付依据的工程造价文件,包括结算价确认单、备案表及竣工结算成果文件电子版;
(二)网上备案:指发包方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提交备案资料,实现“不见面办理”的备案模式,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三)即来即备:指市县住建部门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备案申请,即时完成核对并办理备案,大幅压缩办理时限。
七、惠民利民举措
(一)简化办事流程:将原办法要求的10项备案资料精简为3项(结算价确认单、备案表、电子成果文件),取消招投标文件、合同原件等冗余材料,减少企业跑动次数。
(二)提升办理效率:推行“网上备案+即来即备”,办理时限从原10个工作日压缩至即时办结,资料不齐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避免企业多次跑腿。
(三)支撑行业发展:归集的竣工结算数据将用于编制市场化造价指标,为企业投标报价、政府投资评审提供参考,助力行业数字化转型。
八、新旧政策差异
对比内容 | 原《试行办法》 | 修订版 |
备案性质 | 要求对竣工结算文件计价合规性进行审核 | 仅核对资料完整性、签字盖章规范性,不干预结算实质内容 |
备案方式 | 线下提交纸质资料,流程繁琐 | 全程网上备案(海南政务服务网),实现 “不见面办理” |
备案资料 | 需提交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等10项材料 | 仅需提交结算价确认单、备案表、电子成果文件3项材料 |
办理时限 |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 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备”,即时完成备案 |
适用范围 | 表述为“各类建设工程”,范围模糊 | 明确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删除重复表述 |
政府类项目要求 | 未明确结算审核主体 | 要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保障结算质量 |
原文地址:http://zjt.hainan.gov.cn/szjt/zxjd/202511/82a087baae754b2e8ac4e5f21af65e5f.shtml?ddtab=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