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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蚌埠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11-08 15:07:32

各相关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强化批后监管,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企业范围

(一)省住建厅梳理的注册人员不足的部分建筑业企业;

(二)被频繁投诉举报的建筑业企业;

(三)2025年使用同一技术负责人申报新申请/增项事项2次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具体核查名单及资质项详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上述企业的注册建造师配备情况,需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的要求,其中:防腐防水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查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注册建造师的资格、数量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

各相关建筑企业在2025年11月14日前对核查范围内所有类别资质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自查,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请立即进行整改,并登录蚌埠智能建造信息化平台同步聘用注册人员。

(二)市级核查

市住建局将于2025年11月17日启动市级核查工作,通过蚌埠智能建造信息化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线上全面核查,重点核验企业注册人员是否满足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核查发现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将依法予以通报,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各类资质许可事项;同时,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动态核查系统内,同步标注企业资质异常。

(三)企业整改

对于经市级核查后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企业可通过蚌埠市智能建造信息化平台及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查看企业人员是否符合对应资质标准要求,自查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后,在蚌埠市智能建造信息化平台内上传能佐证资质达标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主管部门将对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系统内按要求上传资料的企业,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动态核查系统内取消其资质异常标注,恢复其正常资质状态。

企业不再保留被标注异常资质项的,可以自行注销,注销后向主管部门申请取消标注。

四、核查要求及结果应用

(一)请各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此次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被核查企业请在2025年11月14日内于蚌埠智能建造信息化平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人员聘用关系等信息。

(二)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省住建厅网站“我要查-企业查询”栏目中相应资质项显示为红色,且在“我要查-动态核查”栏目集中公示。

市建筑管理处资质科联系方式:0552-2567158

附件:附件1:核查企业名单.xlsx

附件2:蚌埠市智能建造信息化平台动态核查操作手册(企业端).docx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4日

 

原文地址:https://zjj.bengbu.gov.cn/xwdt/tzggao/140988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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