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嘉灵委员:
您在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老旧小区电网改造的提案》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经与供电、消防等部门对接研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统筹规划”的建议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老旧小区项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督促引导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职责,由相应主管部门对有改造需求的管线统一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与房屋建筑同步实施改造。按照相关政策,供电部门开展对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资产接收工作,确保小区供电设施依法依规纳入电网的维护检修、升级改造。目前我市供电部门正在按照“供电设施产权清晰、客户资源无偿移交、设施符合技术标准,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客户服务能力”的原则,有序推进居民小区资产接收。
鉴于强电网络建设和改造专业性强,并由行业直管,建议由供电主管部门予以统筹排查和制定老旧小区电网改造计划并按程序报批实施;对符合国家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部分电网改造工作,可纳入我局牵头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统一向上争取资金支持。
二、关于“加快老旧小区电网改造的步伐”的建议
(一)加强电网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按照职责落实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供电部门对属于电网资产的设备开展巡视维护,对存在问题或供电能力不足的电网设备进行修理和改造,保障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安全,对不属于电网资产的设备,按照国家能源局2024年8月27日下发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居民供电服务保障的通知》要求,积极采取故障抢修、负荷切改、应急发电车供电等有效措施保障民生用电需求,减少小区停电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二)紧跟国家最新政策,多渠道筹措各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至2025年,市财政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债券资金和本级安排等,累计筹措资金40.07亿元,投入我市城市更新建设改造,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城市更新具体任务。
三、关于“供电和消防部门要对老旧小区的电网线路进行日常常规检查”的建议
一是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要求,对老旧小区用电设备定期开展用电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用电安全隐患,按隐患等级提出整改建议,填写《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一次性对用户进行告知。二是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专班多次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并要求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同步开展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乱停乱放、“飞线充电”,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共排查老旧居民住宅小区168个,发现并督促整改隐患495处,清理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342辆,清理“飞线”152余条,劝阻群众96人。
四、关于“加强对老旧小区居民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建议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对老旧小区开展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如微博、微信、朋友圈、小区公告栏等渠道,以及电力安全进社区等宣讲活动。发放宣传教育资料、讲解火灾案例,引导规范充电,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群众性教育。通过“检查-整改-复查”闭环管理,隐患整改率得到提升,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多方面做好老旧小区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居民用电安全的意识和常识。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更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丽宗,2862121)
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wjtz/t260888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