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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以案释法:安全生产红线不可越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10-27 10:31:12

一、案例

2025年7月,A企业承建的某项目发生一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某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于2025年8月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复核,复核发现,该企业存在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不足且未有效开展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此,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依法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说法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工程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事故报告要求向本地区颁发管理机关报告。颁发管理机关接到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报告或通报后,应立即组织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与发生事故直接相关的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

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发现,A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不足且未有效开展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三、提醒

施工单位是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的核心责任主体,应当树牢安全生产意识,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严禁弱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需针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要保证培训实效,提升全员安全操作与应急处置能力,守住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对被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处罚规定。在暂扣期间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承揽新的工程项目,涉事工程项目需全面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坚决杜绝 “带病作业”。

四、法条链接

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十四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令第128号)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事故报告要求向本地区颁发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 颁发管理机关接到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报告或通报后,应立即组织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与发生事故直接相关的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并于接到报告或通报之日起20日内复核完毕。

颁发管理机关复核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可以直接复核或委托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复核。被委托的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进行复核,并及时向颁发管理机关反馈复核结果。

第十四条 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复核,对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法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视事故发生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60日。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至90日。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至120日。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问题或事故的工程项目停工整改,经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企业需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颁发管理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对被暂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应当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来源:贵州建设)

 

原文地址:http://zhujianju.guiyang.gov.cn/zsk/zskjzgl/202510/t20251024_88725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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