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综合查询
综合查询
建筑企业
人员信息
招标公告
开标记录
中标公示
四库业绩
省厅业绩
公路业绩
水利业绩
信用信息
项目线索
经济&企业分析
全国经济综合分析
国民经济总体情况分析
固定投资情况分析
地方财政情况分析
政府债券发行情况分析
发包单位专查
代理机构专查
设计单位专查
总包单位专查
施工单位专查
采购供应商专查
勘察单位专查
监理单位专查
项目线索查询
土地交易
拟建项目
招采计划
招标公告
开标记录
中标公示
重点项目
专项债项目
施工许可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2025〕— 234西双版纳州住建局关于2025年度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案例(第二批)的通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10-15 09:44:49

〔2025〕— 234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5年度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案例(第二批)的通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嘎洒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扎实推动西双版纳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措施落地见效,充分发挥案例警示作用,增强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意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整改提升,引以为戒,坚决防范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切实提高施工本质安全水平。现将近期检查发现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案例通报如下。

一、景洪市云上江南项目

建设单位:西双版纳领丰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乐山市境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四川华耀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1:施工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长期未在岗履职。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问题隐患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已安装但未履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缺总包审核、监理审核),且未办理使用登记。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问题隐患3:高支模(高度大于8m)未编制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现场架体存在立杆悬空等严重缺陷。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问题隐患4:卸料平台、型钢悬挑脚手架专项方案未履行编制、审核、审批程序。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问题隐患5:型钢悬挑脚手架钢梁实际间距大于方案设计值,钢丝绳防滑措施缺失、松驰及设置错误。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一款“脚手架工程的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问题隐患6:落地式脚手架整层连墙件缺失。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二款“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问题隐患7:混凝土楼层板上大量集中堆放钢管,荷载超设计允许值。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四条第三款“楼板、屋面和地下室顶板等结构构件或脚手架上堆载超过设计允许值。”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二、景洪市向阳山29~33,36~39栋项目

建设单位:西双版纳歌朗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云南创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1:卸料平台搭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采用扣件式钢管搭设且高度超过10米,并与脚手架相连。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一款“脚手架工程的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第十六条“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三、景洪市溪园小区项目

建设单位:景洪市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1:现场脚手架拆除作业过程中,整层连墙件被提前拆除。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二款“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问题隐患2:型钢悬挑脚手架钢梁实际间距大于专项方案设计值,且钢丝绳防滑措施缺失。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一款“脚手架工程的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四、景洪市世纪康城项目

建设单位:西双版纳润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西双版纳匠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云南同磊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1:施工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未在岗履职。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问题隐患2:型钢悬挑脚手架钢梁实际间距大于方案设计值,钢丝绳防滑措施缺失。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一款“脚手架工程的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问题隐患3:高支模高度大于5米,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高度大于24米的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型钢卸料平台、悬挑外脚手架等专项方案等未加盖公司公章(仅盖项目资料专用章),且未按要求编制。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问题隐患4:部分脚手架存在多根立悬空,部分水平杆缺失。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一款“脚手架工程的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五、景洪市孔雀台项目一期(南E区二标段)二组团

建设单位:西双版纳和泰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天兴道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西赢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1: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关键方案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司公章(仅盖项目章),其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问题隐患2:现场实测型钢悬挑脚手架的钢梁间距大于专项方案设计值;同时,检查发现有一根悬挑型钢梁未设置斜拉杆。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一款“脚手架工程的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六、景洪市曼听玖悦项目

建设单位:西双版纳玖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四川雅颂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重庆大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1:该项目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现场仅配置1名安全员。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问题隐患2:型钢悬挑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全,缺少必要的平面布置图,且现场检查发现,建筑阳角部位型钢实际间距超出方案设计值,未按要求编制。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七、勐海县勐遮中心小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勐海县教育体育局;施工单位:勐海县诚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云南维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1:动火作业人员未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上岗实施动火作业。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问题隐患2:未在施工现场有限空间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一条第一款“未辨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问题隐患3:落地式脚手架上的剪刀撑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连墙件数量不足,且节点连接不规范。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一款“脚手架工程的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第七条第二款“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八、勐海县人民医院黎明分院门诊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勐海县人民医院;施工单位:勐海县诚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云南昭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1:该项目提供的所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均未进行审核审批。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问题隐患2:未在施工现场有限空间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一条第一款“未辨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九、勐腊县关累镇卫生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勐腊县关累镇卫生院;施工单位:西双版纳亚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普洱市浩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1:施工电梯未办理安装告知便自行安装,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便安装施工电梯。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十、勐腊丰达永顺包装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西双版纳丰达永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西双版纳亚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云南同磊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1:外电架空线路与在建工程的距离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8.1.2条规定。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条第二款“在建工程及脚手架、机械设备、场内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问题隐患2:高边坡土方开挖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边坡土方超挖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五条第二款“基坑、边坡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等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s://www.xsbn.gov.cn/zjj/55506.news.detail.dhtml?news_id=2960176

今日热榜

热门企业

人员:53人   |    业绩:108个   |    资质:44项
人员:248人   |    业绩:4805个   |    资质:34项
人员:1978人   |    业绩:458个   |    资质:38项
人员:777人   |    业绩:14个   |    资质:5项
人员:12人   |    业绩:0个   |    资质:0项
人员:31人   |    业绩:59个   |    资质:7项
人员:109人   |    业绩:18个   |    资质:54项
人员:29人   |    业绩:0个   |    资质:35项
人员:9548人   |    业绩:704个   |    资质:48项
人员:10859人   |    业绩:2307个   |    资质: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