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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报实施细则》的通知(汕住建市通〔2025〕20号)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10-04 16:52:47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汕头市2025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25〕18号)精神,为明确建筑业企业申报建筑业扶持奖励资金的相关事项,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汕头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报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3日

汕头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扶持资金申报实施细则

一、政策依据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2025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25〕18号,以下简称《稳增长措施》)。

二、受理范围

《稳增长措施》有效期内在汕头市依法注册、纳税、纳统,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及奖励扶持标准

(一)建筑业产值奖励

1.自2025年度起,对首次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50亿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2.自2025年度起,对首次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

3.自2025年度起,对首次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2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15万元奖励。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扶持

1.自2025年度起,对新成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300万元扶持。

2.自2025年度起,对新成为2项或2项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50万元扶持。

3.自2025年度起,对新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非最低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扶持。

本项扶持分期3年按20%、30%、50%的比例支付;同一企业同时晋升多项资质,按晋升的最高等级资质扶持。

(三)优质工程奖励

1.2025年,承建工程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100万元。

2.2025年,承建工程获得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市政金杯奖(其中任一项)的,给予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50万元。

3.2025年,承建工程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10万元。

本奖励只对承建(不包括参建单位)单位进行奖励,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按最高奖项奖励。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见附件1);

(二)承诺书(见附件2);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四)营业执照;

(五)2025年生产经营状况表、入统证明材料(与企业年度纳统数据保持一致、申请建筑业产值奖励提供);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申请资质扶持提供);

(七)项目获奖证明材料(申请优质工程奖励提供)。

五、申报时间

2026年5月1日至31日。按年度分期奖励的,分别在每一年度5月1日至31日申请。

六、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

(二)资料审核。市住建局受理企业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制定拟奖励/扶持企业名单盖章后,报市财政部门核查。

(三)名单公示。经核查无误后,市住建局确定拟奖励/扶持企业名单,并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建局书面提出异议,由市住建局进行调查,并在10个工作日将调查结果告知异议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四)资金拨付。所需资金由市住建局列入下一年度的年度预算,由市住建局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奖励/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所申请的奖励/扶持资金按奖项(含分年度)支付,企业取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

七、相关要求

(一)同一企业同时符合汕头市其他奖励扶持资金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奖励扶持资金,企业迁入奖励与资质晋升扶持不同时享受。

(二)建筑业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不能申请《稳增长措施》中的奖励/扶持。

1.承接的工程在2025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获得分期扶持的建筑业企业在第二、三年受到上述行政处罚的,不能申请当年度扶持。

3.建筑业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持资金的,应当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扶持资金,予以公示企业失信行为并通报市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2025年内发生的奖励扶持事项均可申请奖励扶持,涉及分期扶持措施的,延续至扶持完毕。本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申请书.docx

2.承诺书.docx

 

原文地址:https://www.shantou.gov.cn/zjj/zwgk/wjtz/content/post_2474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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