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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条例今起实施!租房人迎来重磅保障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10-02 14:05:39

9月15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共七章50条,条条针对住房租赁市场中的突出问题和“痛点”,将有力推动住房租赁市场从粗放发展迈向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条例》针对住房租赁市场中的哪些突出问题?如何影响你我的生活?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租房有“法”可依,投诉有门了!

当租房遇到违法或者侵权行为时,租户可以根据不同的状况,向住建、消防、市场监管和公安机关投诉或举报——

●和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有纠纷,或者遇到擅自改造房屋结构或违规隔断出租等违反建筑安全、房屋用途变更等行为的,找住建部门;

●治安管理类违法行为,找公安部门;

●出租房消防设施不达标、消防通道堵塞等安全隐患,找消防部门;

●租赁过程中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找市场监管部门。

此外,基层调解组织或法院、12345‌政务服务热线、‌消费者协会,也是有效的投诉渠道。在投诉前,一定要准备好租赁合同、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

哪些空间不得出租居住?

《条例》对用于出租的住房提出了明确要求: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此外,《条例》还明确,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押金不得随意扣减!

针对押金难退这一常见纠纷,《条例》明确“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并规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和押金。

租房一定要备案!

《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如果房东不去备案怎么办?《条例》专门赋予承租人一定的自主权,明确规定,如果出租人未办理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

 

原文地址:http://jsj.jinhua.gov.cn/art/2025/9/26/art_1229168704_58904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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