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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甘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兰州分库评标(评审)专家的公告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09-17 17:55:11

为进一步加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队伍建设,充实甘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兰州分库力量,提高评标质量,根据《甘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评标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征集时间

2025年9月11日—10月12日

二、征集范围

(一)本次征集的范围为兰州市各领域符合征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本次征集由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报名、组织实施。

三、征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交通运输类:从事公路(水运)项目建设、管理或养护工作且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水利工程类:从事水利行业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前款所称的 “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国家相关注册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分一、二级别的须取得一级注册证书);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8年并取得国家二级注册职业资格证书。

2.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4.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60年10月12日之后)。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评标(评审)专家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专业人员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兰州分库,实行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入库的专业人员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所在工作单位或者退休前原单位的推荐书;

3.关于入库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和依法履职的书面承诺。

四、征集程序

(一)网上申请报名。登录兰州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平台(http://www.lzztbjd.cn:9002/),进入“评标专家管理”模块,结合本人专业及实际从业情况,选择所属行业、区域(申报人应充分考虑自身从业区域实际,长期在红古、永登、榆中、皋兰等远郊县区从业的,选择所在县区进行申报)在线填写报名资料,申请评标(评审)专业。在线填写完成《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兰州分库专家申请表》,下载《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兰州分库专家承诺书》《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兰州分库专家入库推荐书》模板,按要求填写完成后上传PDF版本。

(二)资格审查。2025年10月11日—10月30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兰州分库专家申请表》及附件资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行业专家评标(评审)标准进行详细审查,对申请人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审查可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查询,审查仍有异议的,可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予以确认。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可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人社通〔2022〕132号文件执行。红古、榆中、皋兰、永登等远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本区域申报人员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复审。

(三)培训考核。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培训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知识、电子评标操作、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等。培训考核可采取面授或线上等方式,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四)审核。培训结束后,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合格人员进行审核,并报市发展改革委留档。

(五)公示。通过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员,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和兰州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发证入库。市发展改革委对通过公示的人员颁发《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兰州分库专家证》,聘期为三年。同时,将专家资料移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兰州分库。

(七)动态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开展评标(评审)专家信用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违规专家予以请出,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充实专家资源(在一个聘期内的新入库申请人员,按本公告规定流程实施)。

五、注意事项

(一)目前已纳入甘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兰州分库的评标专家需要重新按程序申请入库。

(二)申请人员的专业分类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316号)分类标准。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库专家申请表》对专业要求,每个申请人可在工程A、货物B、服务C的3个大类别中选择“主评专业”和“兼评专业”。确定大类别后在该大类别下选择一级和二级类别,其中一级类别不得超过2项,二级类别须在选定的一级类别下选择,不得超过2项,三级类别须在选定的二级类别下选择,不得超过2项,申报的专业数量不得超过8个。申请人可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工程跨行业申报专业,每个行业选择专业不得超过2项。申请人申报专业应与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经历或者职业范围等相符合,不得选报不具备评标能力的专业。

(三)征集过程中,申请人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审查部门及时联系;未进入下一征集程序的人员,不单独通知。

(四)申请人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造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评标(评审)专家入库资格。

六、联系方式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人:陈鑫

联系电话: 0931-8171951 0931-8464186,0931-8464139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联系人:杨小红

联系电话:0931-8457145

兰州市水务局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931-8849649

 

原文地址:http://zjj.lanzhou.gov.cn/art/2025/9/15/art_11369_1556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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