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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或公司需承担何种风险?

来源 2022-07-14 14:09:02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际案例

 

一、案情简介

 

A公司在承包某建筑工程后,将某项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B承包建造。B在接受工程委托后聘请C负责具体工程施工。某日,C在施工过程中被工地中的材料砸中不幸去世。随后,C的直系亲属向管辖法院提起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纠纷诉讼,要求B向C的直系亲属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同时,要求A公司对B的上述赔偿项目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

 

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焦点分析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案情,A公司在明知雇主B没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仍然将该工程向B分包,且C是在施工过程中受伤致死,对该人身伤害,A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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