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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的起止时间

来源 2022-06-24 17:45:51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为要约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要约通过开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再行撤回。一旦作为受要约人的招标人作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同时,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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