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建设,贯彻落实《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提升我市农房质量安全和风貌水平,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珠海市2025年度“香山农居”示范项目评选活动,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主题
筑建“香山农居”,点靓美丽乡村
二、参评对象
在《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适用行政村、涉农社区名录的通知》明确的行政村、涉农社区(行政村、涉农社区名录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https://www.zhuhai.gov.cn/gkmlpt/content/3/3755/mpost_3755210.html)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合法农房。
三、参评项目要求
(一)手续合法。在2024年6月1日《条例》施行以前建设的农房要严格按照当时农房建设管理法规制度取得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在《条例》施行以后建设的农房需按《条例》要求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二)过程合规。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对区、镇两级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房屋竣工以后,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竣工验收。
(三)安全实用。房屋选址无安全隐患,基础稳固;房屋采用的结构形式符合安全使用和抗震要求;具有现代厨房、卫生间盥洗室等功能;户型经济、实用、美观,具有可推广性。
(四)风貌协调。农房按照我市农房风貌管理有关指引文件建设,单栋农房建筑基底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半(半层面积不得超过第三层面积的一半),建筑首层层高不超过3.9米,一般层层高不超过3.3米,房屋建筑与所在村村庄风貌、相邻建筑、周边环境景观相协调。
(五)地域特色。体现岭南乡村、沙田水乡等地域特色;建设有坡屋顶或坡屋檐。
(六)绿色宜居。使用绿色建筑材料或采用装配式建筑进行建造;应用太阳能、光伏等技术和产品;房前屋后、庭院进行美化绿化。
参评项目必须满足第1项手续合法的要求,其他要求作为专家组的评分考虑要素进行综合评选。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拟评选珠海市2025年度“香山农居”示范项目不超过10个,每个给予农房户主3000元的奖励,并发放示范项目铭牌。
五、参评方式
参评方式包括村民自荐和镇级推荐。
(一)村民自荐。农房户主根据自身意愿报名参加活动,并在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在2025年9月12日前填写珠海市2025年度“香山农居”示范项目评选活动报名表(详见附件)及准备其他参评材料,由村民委员会将相关参评材料提交镇人民政府。
(二)镇级推荐。镇人民政府结合日常农房建设管理中了解掌握的情况,选取典型示范项目,指导农房户主填写珠海市2025年度“香山农居”示范项目评选活动报名表,并准备其他参评材料,推荐其参加活动。
镇人民政府收集汇总示范项目参评材料后于2025年9月16日前上报至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六、参评材料要求
(一)农房户主签字确认的珠海市2025年度“香山农居”示范项目评选活动报名表扫描件及身份证照片;
(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电子版;
(三)农房施工设计图电子版PDF格式文件和可编辑CAD文件各一份(可联系农房设计单位或人员提供);
(四)施工合同、乡村建设工匠合格证电子版(《条例》施行以后建设的农房提供);
(五)竣工验收资料电子版(《条例》施行以后建设的农房提供);
(六)每栋农房提供至少3幅实景彩色照片,照片应包括一张正面照片、一张背面照片、一张远景照片,还可以提供其他亮点照片,照片不得经过后期处理,图像清晰,JPG格式电子版照片像素不少于1024*768。
七、其他事项
(一)“香山农居”示范项目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组对入围项目进行专业评选,报名参评农房户主应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实地评选。
(二)为达到示范引领效应,在完成“香山农居”示范项目评选后,将编制形成“香山农居”示范项目案例图集,被评选为“香山农居”示范项目的农房户主需承诺愿意将房屋设计图纸及实景照片等提供给活动主办单位用于编制“香山农居”示范项目案例图集用于宣传和推广。
报名参评咨询电话:
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工0756-7263985
斗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工0756-2782545
高新区唐家湾镇人民政府郑工0756-3629138
万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工0756-6338113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zwgk/tzgg/content/post_3829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