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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发布实施《普陀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08-28 10:03:3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推进党建引领物业治理工作有关要求,不断激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积极性,充分发挥物业服务在“好房子”建设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构建党建引领物业治理新格局,普陀区房管局根据普陀区党建引领“双业红”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普陀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是什么?主要内容有哪些?有何亮点?

01、《实施意见》出台有何意义?

物业服务面向千家万户,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推进党建引领物业治理工作有关要求,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镇围绕物业管理重点开展物业服务达标激励工作,激励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履约,提高管理积极性和物业服务水平,不断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实现居民对物业服务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新需要,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安全感,积极构建党建引领物业治理新格局。

02、《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实施意见》明确物业服务达标激励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条块联动原则,以建设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为目标,通过开展物业服务达标激励工作,强化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推动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质价双提升行动,不断改善小区环境,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化机制逐步形成。

(二)职责分工。《实施意见》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镇的职责分工。其中,行业主管部门区房管局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关考评标准,同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实效测评和物业管理满意度测评,向符合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发放激励资金;对街镇物业服务达标激励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各街镇主要职责是结合属地实际情况,细化本街镇的激励考评标准,向符合要求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发放激励资金;委托专业第三方开展辖区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评估工作。

(三)适用范围。《实施意见》明确了考评和激励范围,即经各街镇认定的公房和售后房小区、公房和售后房混合小区、售后房和商品房混合小区、早期商品房小区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等。

(四)考评方法。《实施意见》明确考评主体为区房管局和各街镇。考评结果由考评主体考评分值40%+实效测评分值40%+满意度测评分值20%组成。考评工作每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考评内容以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物业行业监管要求、物业企业诚信履约、物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构成,同时明确了降级和一票否决事项。

(五)激励办法。《实施意见》明确了激励标准。其中,街镇激励资金按最高标准为0.40元/m²·月;区级激励资金基础标准为0.04元/m²·月,在此基础上,在攻克重难点工作、有效处置热线投诉等方面设置了增发条件。考评等级按照考评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区级和街镇按照考评结果进行分级激励,同时,专门设立了“质价双提升”和“临时托管”两项特别激励资金。

此外,《实施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申请审核流程、资金使用等。

03、《实施意见》有何亮点?

(一)考评内容更聚焦重难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考评内容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重点考评各项物业服务环境清洁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维修资金、公共收益规范管理等工作,同时将12345物业服务类热线工单同比下降、配合完成维修资金续筹、老旧电梯更新、物业管理合并等重点难点和堵点工作中且表现突出等事项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增发的事项,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聚焦本职工作,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准,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参与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增设了“质价双提升”激励资金。结合当前党建引领物业治理工作要求,为积极促进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助推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市场化机制建立,《实施意见》明确对当次考核期上一年内完成小区“质价双提升”(以通过业主大会表决为依据且调价幅度≥0.2元/m²·月),所属街镇及区级各一次性额外增加达标激励0.1元/m²·6个月,对当前及今后老旧小区开展物业服务质价双提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起到了更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激励作用。

(三)激励资金比重向街镇倾斜。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各街镇承担了辖区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为了加强街镇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结合当前党建引领物业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实施意见》明确了街镇激励资金占全区激励资金的80%,同时赋予了街镇在基本考评内容外可结合辖区自身物业管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考评事项,充分保障了街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考评权。

(四)建立了分级激励考评体系。《实施意见》明确激励资金按照考评等级分级激励,对行业主管部门考评等级为“Ⅲ”级的和街镇考评“C”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当年将不予发放激励资金,依托“分级激励”考评体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比学赶超”,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引入街镇价格评估机制,根据街镇每年物业收费标准评估结果,对物业收费已完全达到市场化水平的小区不纳入考评范围,鼓励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凭借服务溢价实现自我“造血”,逐步摆脱对财政激励的依赖,物业服务正式步入市场化良性循环。

(五)考评过程更注重客观公开。《实施意见》强调客观公正原则,要求相关单位开展考评工作时需坚持客观公正,参评单位自觉接受监督,且每半年度的考评结果,由各街镇向社区公开。同时明确激励资金实施专款专用,区房管局和各街镇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有关规定,做好激励资金使用和监管,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激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在小区内予以公告,接受业主的监督。

 

原文地址:https://zjw.sh.gov.cn/gqdt/20250827/aa511e91aeb04b54818c91c5733a66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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