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综合查询
综合查询
建筑企业
人员信息
招标公告
开标记录
中标公示
四库业绩
省厅业绩
公路业绩
水利业绩
信用信息
项目线索
经济&企业分析
全国经济综合分析
国民经济总体情况分析
固定投资情况分析
地方财政情况分析
政府债券发行情况分析
发包单位专查
代理机构专查
设计单位专查
总包单位专查
施工单位专查
采购供应商专查
勘察单位专查
监理单位专查
项目线索查询
土地交易
拟建项目
招采计划
招标公告
开标记录
中标公示
重点项目
专项债项目
施工许可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济宁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08-13 11:13:50

事项名称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始注册)

办理依据

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13 造价工程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3.《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办理条件

(一)取得山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书或电子合格证明);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三)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

必须

份数

是否需要电子版

1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1

2

身份证

1

3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非必要

1

4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非必要

1

办理程序

1.申请

(1)个人登录系统,系统中打印注册申请表,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并将纸质申请材料及有关原件提交聘用企业审核。(2)企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验原件,在系统中完成申请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2.受理

主管部门对照审批条件进行网络审核。材料齐全的,点击材料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补正,并注明补正的内容及原因。

3.办结

主管部门审批完成,个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我的办件”中查询状态为“办结”。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办理电话

0537-3255829

监督投诉电话

0537-3239861

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济宁政务服务网评价

救济渠道

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B312窗口

事项名称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注销注册)

办理依据

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13 造价工程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3.《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办理条件

(一)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二)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三)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五)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六)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七)受到刑事处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

必须

份数

是否需要电子版

1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1

办理程序

1.申请

(1)个人登录系统,系统中打印注册申请表,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并将纸质申请材料及有关原件提交聘用企业审核。(2)企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验原件,在系统中完成申请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2.受理

主管部门对照审批条件进行网络审核。材料齐全的,点击材料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补正,并注明补正的内容及原因。

3.办结

主管部门审批完成,个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我的办件”中查询状态为“办结”。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办理电话

0537-3255829

监督投诉电话

0537-3239861

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济宁政务服务网评价

救济渠道

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B312窗口

事项名称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变更注册)

办理依据

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13 造价工程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3.《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办理条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执业单位变更名称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

必要

份数

是否需要电子版

1

单位更名证明材料(单位更名时需提交)

非必要

1

2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1

3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省内变更聘用单位时需提交)

非必要

1

办理程序

1.申请

(1)个人登录系统,系统中打印注册申请表,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并将纸质申请材料及有关原件提交聘用企业审核。(2)企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验原件,在系统中完成申请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2.受理

主管部门对照审批条件进行网络审核。材料齐全的,点击材料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补正,并注明补正的内容及原因。

3.办结

主管部门审批完成,个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我的办件”中查询状态为“办结”。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办理电话

0537-3255829

监督投诉电话

0537-3239861

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济宁政务服务网评价

救济渠道

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B312窗口

事项名称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延续注册)

办理依据

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13 造价工程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3.《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办理条件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

必须

份数

是否需要电子版

1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1

2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1

办理程序

1.申请

(1)个人登录系统,系统中打印注册申请表,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并将纸质申请材料及有关原件提交聘用企业审核。(2)企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验原件,在系统中完成申请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2.受理

主管部门对照审批条件进行网络审核。材料齐全的,点击材料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补正,并注明补正的内容及原因。

3.办结

主管部门审批完成,个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我的办件”中查询状态为“办结”。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办理电话

0537-3255829

监督投诉电话

0537-3239861

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济宁政务服务网评价

救济渠道

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B312窗口

 

原文地址:http://jnszjj.jining.gov.cn/art/2025/8/11/art_18653_2707280.html

今日热榜

热门企业

人员:53人   |    业绩:108个   |    资质:44项
人员:248人   |    业绩:4805个   |    资质:34项
人员:1978人   |    业绩:458个   |    资质:38项
人员:777人   |    业绩:14个   |    资质:5项
人员:12人   |    业绩:0个   |    资质:0项
人员:31人   |    业绩:59个   |    资质:7项
人员:109人   |    业绩:18个   |    资质:54项
人员:29人   |    业绩:0个   |    资质:35项
人员:9548人   |    业绩:704个   |    资质:48项
人员:10859人   |    业绩:2307个   |    资质: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