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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业资质第二批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08-08 09:29:12

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有关内容,对生态城建区内建筑业施工企业开展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对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且资质注册地在生态城的企业进行抽查(名单详见附件)

二、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已取得资质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规定的配置要求,企业注册人员注册时间及社保缴纳记录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1、区内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本次动态核查工作,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依托“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智慧住建平台”)开展本次动态核查,本次核查时间自2025年8月6日开始。

2.各建筑企业要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及时向区内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相关资料,做好企业自查和备查工作。受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受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核查不合格处理,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内容进行查处。

3、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证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数量符合资质标准规定的配置要求。

4、对不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企业,区内建设主管部门将通过“智慧住建平台”向相关企业电子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发布限期整改公告,对相关企业依权限依法依规限期整改。

5.整改期间,不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等许可事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被核查资质涉及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暂缓换领相应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6.整改期结束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区内建设主管部门将函告许可部门依法撤回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整改期间因承揽业务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批动态核查企业名单

(联系电话:022-67152931 022-67289262)

2025年8月6日

附件:

1.第二批动态核查企业名单.xlsx

 

原文地址:https://www.eco-city.gov.cn/p1/zwgg/20250806/58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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