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市局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及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佛山市住建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佛山市住建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日
佛山市住建领域依法分类
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一、意见建议类请求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
1.具体投诉请求: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2.法定途径:向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映。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等。
二、检举控告类请求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相关规定,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
1.具体投诉请求:反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等行为。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三、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类处理。
(一)不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
1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
2 | 建筑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
3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4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5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6 | 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
7 | 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 |
8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10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11 | 其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 |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
(二)不服房屋征收部门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类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具体诉求 |
1 | 不服人民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补偿决定 |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
(三)不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行政处罚行为内容 |
1 | 对资格类企业及执业、从业人员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2 | 对房地产经营企业的处罚 |
3 | 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4 |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 |
5 | 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的行政处罚 |
6 | 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行政处罚 |
7 |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处理决定 |
8 | 对从事建筑活动违反监督管理行为的处罚 |
9 | 对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10 | 对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11 | 对违反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行为的处罚 |
12 | 反映违反人防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等规定行为的问题 |
13 | 对违反房屋白蚁防治规定行为的处罚 |
14 | 对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5 | 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处罚 |
16 | 对违反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17 | 对违反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处罚 |
18 | 对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19 | 对危害城镇燃气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处罚 |
20 | 其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或相关投诉事项 |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佛山市燃气管理办法》等。
(四)不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2.法定途径:对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应当先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其他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五)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
1.具体投诉请求:当事人一方因民事合同纠纷,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映合同效力、解除合同或要求协助一方当事人执行合同内容的信访投诉。
2.法定途径: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如依照合同有约定仲裁解决的,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
(六)不服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内机关、事业单位对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
1.具体投诉请求: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等。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投诉请求: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调解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调解、仲裁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原文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6668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