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公示号 | 申请家庭 | 是否纳入保障 | 与主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保障 状态 | 承租公 租房 地址 | 申请变更事项 | 审核结果 | 备注 | 电话 |
| 1 | 单位1243 | 主申请人 | 陈俊延 | 是 | 本人 | 450404********001X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 4-202 | 主申请人陈德海(身份证号码:452525********2410)名下有商业用房和车库,退出公租房。主申请人由陈德海变更为陈俊延。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主申请人为陈俊延。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4年10月25日起超出面积32.69㎡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4-202房。 | 根据2024年10月25日颁布实施的《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故该家庭于2024年10月25日起超出应配租户型面积(以该小区或附近小区同一户型最大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 | 13877423169 15277421560 |
| 2 | B2016TL0006 | 主申请人 | 黄峻清 | 是 | 本人 | 450404********0657 | 实物配租 | 红岭小区:16-1501 | 主申请人黄皓岳(身份证号码:450402********0312)名下有商务公寓,与配偶麦健群(身份证号码:450402********0346)退出公租房。主申请人由黄皓岳变更为黄峻清。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主申请人为黄峻清。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4年10月25日起超出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小区16-1501房。 | 18707744499 15007748109 |
| 3 | 直转公0195 | 主申请人 | 方春莹 | 是 | 本人 | 450403********1820 | 实物配租 | 平浪小区: 3-2-604 | 主申请人吕宝珍(身份证号码:450402********0046)与配偶方海宗(身份证号码:450402********0014)名下有商务公寓,退出公租房。变更主申请人为方春莹。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主申请人为方春莹。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4年10月25日起超出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3-2-604房。 | 13367873140 13324841540 |
| 4 | W2017L0535 | 主申请人 | 甘灵 | 是 | 本人 | 450404********0921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7-904 | 主申请人的配偶万益典(身份证号码:450421********0547)名下有商务公寓,与主申请人甘以云(身份证号码:450421********8618)、女儿万钰(身份证号码:450421********0562),退出公租房。变更主申请人为甘灵。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主申请人为甘灵。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4年10月25日起超出面积32.69㎡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7-904房。 | 根据2024年10月25日颁布实施的《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故该家庭于2024年10月25日起超出应配租户型面积(以该小区或附近小区同一户型最大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 | 13397848978 |
| 5 | 5016 | 主申请人 | 杨鸿贵 | 是 | 本人 | 452201********1214 | 实物配租 | 平浪小区: 9-2-1108 | 主申请人的女儿麦桐(身份证号码:450404********1526)名下有商务公寓,退出公租房。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3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9-2-1108房。 | | 18707743563 |
| 共同 申请人 | 胡爱英 | 是 | 配偶 | 452424********1205 |
| 杨焜 | 是 | 儿子 | 450405********0018 |
| 6 | B2019TY0071 | 主申请人 | 李翠萍 | 是 | 本人 | 450403********0025 | 实物配租 | 龙平地块: 1-601 | 原主申请人吴镇球(身份证号码:450403********0010)于2024年5月1日已故,退出公租房。变更主申请人为李翠萍。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主申请人为李翠萍,家庭人均月收入为3449.2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4年5月2日-2024年10月24日超出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2024年10月25日起超出面积32.69㎡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地块小区1-601房。 | (1)根据2024年10月25日颁布实施的《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故该家庭于2024年10月25日起超出应配租户型面积(以该小区或附近小区同一户型最大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 (2)2024年10月24日前按《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超出单间户型标准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 | 13617741898 13517647848 |
| 7 | A2024D0142 | 主申请人 | 麦英群 | 是 | 本人 | 450402********0641 | 实物配租 | 龙平地块: 1-1705 | 2025年3月起不再享受低保资格,申请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700元。从2025年3月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地块小区1-1705房。 | | 13042091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