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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2021-11-22 11:16:56

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等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对建筑业企业加强建筑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注册地在东莞市且已取得由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以下两类企业,以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受检企业名单(附件1):

  (一)被纳入重点监管的企业;

  (二)被投诉涉嫌存在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营业执照是否有效,注册地址与资质证书是否一致;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按有关规定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三、核查安排

  2021年11月30日前,被核查企业将相关资料胶装成册(附件2)报送至我局市场科,逾期未完成提交资料的视为核查“不合格”。

  2021年12月22日前,我局对企业上报的资料按相关规定进行核查,作出核查结论。

  四、核查处理

  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核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均达到标准80%或以上),责令限期一个月内整改;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一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申请资质(含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程序撤回资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被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核查过程中对证件真实性有怀疑的,企业应配合及时提交证书原件进行真实性核验。

  (二)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三)资质动态核查常态化,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我局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撤回资质证书。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7日

 

  (提交资料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下桥段283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号楼1楼,咨询电话:0769-22207989、0769-2269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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