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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分级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06-20 11:41:16

《西双版纳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分级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版),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制定了《西双版纳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现以问答形式解读如下。

一、《分级标准》什么时候施行?

《分级标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3日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西双版纳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西发改价格〔2014〕3号)同时废止。

《分级标准》适用于西双版纳州2025年7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新开发项目。2025年7月1日前项目已取得过预售许可,后续分期属于同一物业服务区域的,按原《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执行。

二、新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如何确定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前,按照《分级标准》确定项目服务等级,依据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须在售楼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三、电梯、二次供水、集中供热、二次加压等公共用水用电费用及其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是否需要收取?

电梯、二次供水、集中供热、二次加压等公共用水用电费用及其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共同分摊,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但须“单独列账,专款专用,滚存使用”,即每项费用单独记账,专项用于对应项目开支,并将前一阶段的剩余资金滚动到下一阶段使用。每年至少公示一次收支账目。

四、《分级标准》施行后,既有小区能否依据《分级标准》调整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价格?

《分级标准》适用于2025年7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新开发项目,同一项目分期预售的,按首期取得预售许可时间算。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可参考本标准重新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收费价格等。

五、《分级标准》明确物业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哪些?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区域日常管理维护、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等费用组成。

六、《分级标准》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分几个等级,每一级收费最高不超过多少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收费分为四个等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不同服务要求、内容及设施设备配置情况,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按照相应服务类别和等级进行确定。一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平方米·月;二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1.2元/平方米·月;三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0.9元/平方米·月;四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0.7元/平方米·月。

七、《分级标准》明确业主专有产权车库(车位)的物业服务费原则上是多少?

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专有产权车库(车位)的物业服务费,按同区域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但原则上不超过30元/个·月。

八、《分级标准》明确装修保证金是多少?

业主、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住宅物业的装修保证金每户不得超过2000元,非住宅物业的装修保证金可按每100平方米1000元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人员实行持证管理的,其出入证押金每人每本不超过30元,证件完好退回后,应如数退还押金。装修建筑垃圾清运收费可自行清运,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运,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属地政府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装修完成后,经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检查验收,没有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装修保证金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业主。装修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装修业主应当及时修复;若不能及时修复的,可使用保证金进行修复,保证金有余款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修复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业主;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修复费用的,业主应在修复期间5个工作日内补齐修复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结算修复费用时,应当出示修复工(料)价单,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对修复费用有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诉讼解决。

 

原文地址:https://www.xsbn.gov.cn/zjj/55561.news.detail.dhtml?news_id=2949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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